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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某老师违法违纪行为部份证据曝光(图)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小五    时间: 2013/12/11 20:16
标题: 兴宁某老师违法违纪行为部份证据曝光(图)
下图是曾柳清书记炮制的虚假学生及签领表,其中第4.6.11.13.16.18是曾书记的亲笔签名,其余是找别人代签的。
   

作者: 王小五    时间: 2013/12/11 20:49
声明:本人对事不对人,纯粹维护司法公正,并觉得身为老师更应该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守法的人民教师,有错就改嘛,但现在看来,曾老师不但不改,还想抵赖,如果曾老师肯出来认错,相信大家都支持给予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否则将实名逐级反映。如果失实,愿负任何法律责任。
作者: 王小五    时间: 2013/12/11 20:57
      曾柳清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圩中学工作,2009年12月便当上了团委书记。当上团委书记后,曾老师一直多收费、做假账来侵吞团费,向团员收10元团费,学生入团要收10元,每年只上缴400元的团费并侵吞几千元的余款;2011年至2012年期间,把上级所转给的一笔3600元扶贫助学款隐瞒并占为已有;2013年3月开始装病请假,没上过一节课,并于2013年8月顺利调进了附城的坜陂中学工作。
      2013年11月26日上午11:10左右,混到附城学校工作还不安份守纪的曾柳清老师,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证、快车、硬冲红灯,为人师表的老师无证驾驶还带头闯红灯,真是无法无天了。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纠正不正之风的今天,请主管部门重视、依法处理这些事,并给社会一个回应,传递正能量。

作者: 强悍兴    时间: 2013/12/11 21:13
楼主这么清楚,使人不相信,好相你跟他有事一样。或同案一样。
作者: 强悍兴    时间: 2013/12/11 21:13
楼主这么清楚,使人不相信,好相你跟他有事一样。或同案一样。
作者: 笑看兴宁现状    时间: 2013/12/11 22:11
楼主~不停更换账号指向同一人,原来是一条疯狗!而且是一条丧失功能的公狗!(实在看不下去了)
作者: 35斗    时间: 2013/12/11 23:21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
作者: US8    时间: 2013/12/11 23:42
“苍蝇”也要打,是因为这类案件尽管个案案值不一定高,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也会形成对党群、干群关系的冲击,危及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一切腐败行为,都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以“‘老虎’、‘苍蝇’一起打”取信于民。
作者: njr    时间: 2013/12/12 05:31
老师们,天天看你们在论谈斗来斗去…没点意義…快过年了,想办法火老鼠来正v……
作者: n97    时间: 2013/12/12 07:44
天呐,要是换了一般人,早就五花大绑、示众了。
作者: n97    时间: 2013/12/12 07:45
天呐,要是换了一般人,早就五花大绑、示众了。
作者: 兴宁校草    时间: 2013/12/12 10:29
廖建兴老师,还有什么猛料,像什么照门,要搞就搞大点,求种子共享1525826000@qq.com
作者: 兴宁校草    时间: 2013/12/12 10:37
廖老师,求相片,qq1525826000
作者: dgj    时间: 2013/12/12 11:03
廖建兴老师?
作者: 52526    时间: 2013/12/12 14:47
侥幸心理违法乱纪
作者: smchzl138    时间: 2013/12/12 15:08
老师,不用上课吗?
作者: 水口的    时间: 2013/12/12 15:15
梅州信息巷也有这个爆料
作者: 廖老师    时间: 2013/12/12 16:33
指名道姓说我与曾老师有不正当关系的网民,请你注意言行,如有证据,你曝光游说无妨。我再次声明,我与曾老师只是同事关系,至于网上说的曾老师做小三、贪污什么的…那是她个人行为,与我无关。
作者: 兴宁校草    时间: 2013/12/12 17:27
与你无关,三岁小崽里吾信,最可恶的是报复了人也不承认自己做过,你毁了她人一生。如果她有错,你有本事可以去相关部门告发,没有必要在论坛里发贴,难怪会被甩,堂堂男子汉,猥琐伪装,没有勇气敢做敢当。
作者: 新圩不是心虚    时间: 2013/12/12 18:18
在曾老师之前,可是廖老师一直在做团委书记,只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谁弄虚作假更多呢?又是谁在做曾老师的榜样呢呢?嘿嘿……大家心照不宣了。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12 18:27
建议曾老师叫几个混混为廖建兴献一点血,尝尝大小便失禁的滋味!
作者: LIUJ11    时间: 2013/12/12 18:45
廖老师 发表于 2013/12/12 16:33
指名道姓说我与曾老师有不正当关系的网民,请你注意言行,如有证据,你曝光游说无妨。我再次声明,我与曾老 ...

你真是廖老师?勇敢站出来啊,说那些无图无真相!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12 19:20
建议曾老师叫几个混混为廖建兴献一点血,尝尝大小便失禁的滋味!
作者: 码甲妹    时间: 2013/12/12 19:31
怎么没人管呀?教育部门管、纪委等政府部门都不去管管?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12 19:47

建议曾老师叫几个混混为廖建兴献一点血,尝尝大小便失禁的滋味!
作者: 傍观看    时间: 2013/12/12 19:55
为什么暴光了还不查处?制度的缺失----监督部门都在放假?
作者: 天亮了    时间: 2013/12/12 23:13
楼主癫古一样喔,日夜在那注册新号发表~~~吵死人
作者: 镰刀。铁锤    时间: 2013/12/13 00:23
楼主就是个畜生!骗叼了曾老师,曾老师看清了楼主的畜牲面目!分了手!现在楼主用网络报复!可耻
作者: 镰刀。铁锤    时间: 2013/12/13 00:25
希望楼主心胸宽点!你不可能长期霸占曾老师的!
作者: 新圩不是心虚    时间: 2013/12/13 07:59
廖老师确实想长期霸占曾老师,曾扛了一瓶煤气到曾老师家威胁。曾老师报警后,廖老师被派出所拘留,后新圩中学出面将其保出。
作者: fouo    时间: 2013/12/13 08:26
问楼上的一句:是你打开曾老师的门,让他进去的吧,你也是共犯,你没被拘留?
作者: 傍观看    时间: 2013/12/13 08:36
为什么曝光了还不查处?制度的缺失?监督部门都在放假?
作者: 246    时间: 2013/12/13 08:49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姓曾的你不光害了你自己,还连累了很多人。
作者: 白天黑夜    时间: 2013/12/13 13:38
上级主管教育部门为何禁声呀,确有其事,该严肃处理,否则还当事人清白。
作者: ppi1999    时间: 2013/12/13 14:51
要彻底的查·查实后严惩
作者: 红花会    时间: 2013/12/13 15:40
天国教育已经进入胡同,教育是专家在教室头上指手画脚,教师们,尊师重教的年代不在,如果你还年轻,赶紧回头是岸吧。阿弥陀佛,教育无边,贪污腐败无人管,悲哉!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3/12/13 16:44
十分无聊。有狐狸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是酸的之嫌。
作者: 没钱    时间: 2013/12/13 16:58
曾老师敢说一句没有的事,我马上去坜陂中学把你扭送到公安部门和纪律委员会,捍卫司法公正。
作者: 方便面    时间: 2013/12/13 22:26
无法无天了  
作者: cwh8513    时间: 2013/12/14 00:43
签名好像出自一个人的手笔哦
作者: 石光街    时间: 2013/12/14 10:10
这对狗男女都去死吧,

作者: 戮力哥    时间: 2013/12/14 13:59
都是一路货,钱,取之有道。性,你情我愿。喊你老师脸红不?
作者: 爱在天涯    时间: 2013/12/14 16:18
强悍兴 发表于 2013/12/11 21:13
楼主这么清楚,使人不相信,好相你跟他有事一样。或同案一样。

我相信上面说的是真的,我很了解曾柳清这个人


作者: 爱在天涯    时间: 2013/12/14 16:20
强悍兴 发表于 2013/12/11 21:13
楼主这么清楚,使人不相信,好相你跟他有事一样。或同案一样。

我相信上面说的是真的,我很了解曾柳清这个人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14 16:38
        建议曾老师叫人让廖建兴这个畜生献一点血,尝尝大小便失禁的滋味!
作者: 2857    时间: 2013/12/14 16:46
楼上的是野人吗?你想舌曾老师的支B呀!文明的时代讲蠢话,一路货。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14 18:08
  建议曾老师叫人让廖建兴这个畜生献一点血,尝尝大小便失禁的滋味!
作者: n97    时间: 2013/12/14 18:17
"人治社会"死猪狗你除了会说这句话,就不会说什么了吗?看到繁死了
作者: laowu    时间: 2013/12/14 19:48
建议通过规范渠道进行处理!!!!!!!!!!!!!!!
作者: 水口的    时间: 2013/12/14 20:01
不要小看女人,像这种女人使出手段来,比那些畜心的人们更惊人的。。。最毒妇人心
作者: 蓝莲花    时间: 2013/12/14 20:39
究竟是要讨论一种腐败的社会现象还是要揭人隐私呢
作者: 乡姑    时间: 2013/12/15 11:50
第一,我还是那句话:我不是知情人,所以确实不能说“谁肯定对,谁肯定不对”;
第二,我还是那句话:其实每一个非知情人,都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答案”,我也一样;
第三,这次,我比较相信楼主,因为是“实名举报”。
作者: 吹箫第一人    时间: 2013/12/16 07:31
这个世界,人间正道是沧桑啊。
作者: hj123456    时间: 2013/12/16 13:48
纪委加入!公布天下!就可知道谁对谁错了
作者: laowu    时间: 2013/12/16 19:35
一查到底!!!!!!!!!!!!!!!!!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16 19:42
好把廖健兴的哉里割了!!!!!!
作者: 残花败柳    时间: 2013/12/16 20:06
最后会不了了之。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16 20:35

好把廖健兴的哉里割了!!!!!!
作者: 触手可及的幸福    时间: 2013/12/17 07:45
玩出事了吧。代价大吧,看你怎么收场。
作者: llk2012llk    时间: 2013/12/17 21:18
这样的女人死了活该,社会上少了一个垃圾
作者: cctv2012    时间: 2013/12/18 15:42
一定要追缴曾老师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让贪污分子闻风丧胆,让国家更加强大!
作者: 兴宁校草    时间: 2013/12/18 18:08
十个回复的,8个是廖老师,1个帮手,还有1个是本人
作者: 水口的    时间: 2013/12/18 18:12
楼上的你是曾老师呀?我没看懂!
作者: 兴宁校草    时间: 2013/12/18 18:17
本人就是本人,发贴之人,这位仁兄,理解能力好差,怎么把我当作是小曾同志。
作者: 码甲妹    时间: 2013/12/23 12:38
难道有保护伞???
作者: 太炮鼓    时间: 2013/12/23 17:04
卑鄙无耻的造假呀,骗子!
作者: 626755214    时间: 2013/12/23 18:23
廖建兴老师,,,有种你也可以举报呀,,,
作者: dp552    时间: 2013/12/23 18:35
这女的可恶,可以说是骗钱的典型
作者: cctv2012    时间: 2013/12/23 19:39
这不是弄虚作假吗?
作者: diy    时间: 2013/12/24 07:55
政府部要管管了,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曝光一宗处理一宗,

作者: diy    时间: 2013/12/24 07:57
政府部要管管了,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曝光一宗处理一宗
作者: 750ml    时间: 2013/12/24 09:53
教育部门要管管曾老师了,确实是太无耻,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好象她才有支北一样。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
作者: 750ml    时间: 2013/12/24 10:00
教育部门要管管曾老师了,确实是太无耻,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好象她才有支北一样。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
作者: 土特产    时间: 2013/12/24 10:42
国家还补给这个女老师18000元的上岗退费款,养着的却是这样的蛀虫,教育部长知道后该有多痛心呀
作者: 246    时间: 2013/12/24 11:33
难道有保护伞??????????
作者: 246    时间: 2013/12/24 11:38
要是换了一般人早就示众了,难道有保护伞??????????
作者: laob    时间: 2013/12/24 11:54
调查部门吃了曾老师多少好处???
作者: n97    时间: 2013/12/24 16:10
那么多废话干嘛,关键是曾老师有没有做?做了按党纪国法处理,没做处理发贴人。
作者: 命二两八    时间: 2013/12/24 18:30
调查部门到底吃了曾老师多少好处?怎么不出来说句话?要包庇呀?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24 18:43
“命二两八”就是廖建兴这个狂鬼!!!!!!!!!
作者: 一夜十郎    时间: 2013/12/24 18:46
打老虎打苍蝇,怎么不打这些贪污腐败呢?!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24 18:47

“命二两八”就是廖建兴这个狂鬼!!!!!!!!!
作者: 死下去    时间: 2013/12/24 20:12
曾老师真凶悍
作者: 死下去    时间: 2013/12/24 20:32
太黑了! 太黑了!

作者: ll99999    时间: 2013/12/25 07:31
哥摸绝代的,这种钱也敢贪敢吃
作者: 命二两八    时间: 2013/12/27 19:32
阿弥陀佛,教育无边,贪污腐败无人管,悲哉!
作者: 新齐昌    时间: 2013/12/27 20:14
建议受害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新圩中学廖某长期网上发帖进行人身攻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廖某此人的品德完全可以开除出教师队伍!!
作者: 一夜十郎    时间: 2013/12/27 20:28
2012年就开始有人反映曾老师了,最后都不了了之,不会去查的。
作者: xnxx5    时间: 2013/12/27 21:18
为什么曝光了都不去查?难道真的是要鼓励贪污腐败?

作者: xnxx5    时间: 2013/12/27 21:18
为什么曝光了都不去查?难道真的是要鼓励贪污腐败?

作者: xnxx5    时间: 2013/12/27 21:19
为什么曝光了都不去查?难道真的是要鼓励贪污腐败?

作者: 750ml    时间: 2013/12/28 14:58
      教育部门要管管曾老师了,确实是太无耻了,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好象只有她才有支北一样。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国家还补给她18000元的上岗退费款,养着的却是这样的蛀虫,教育部长知道后该有多痛心呀啊
作者: 码甲妹    时间: 2013/12/28 21:03
ll99999 发表于 2013/12/25 07:31
哥摸绝代的,这种钱也敢贪敢吃

真tmd幼稚
作者: 一杯红酒    时间: 2013/12/28 21:56
无聊,两个都有问题。廖建兴有资格做老师吗

作者: 死下去    时间: 2013/12/29 11:23
楼上的你说的这句话跟曾老师贪污的事有关吗?到底要讨论贪污的社会风气还是要污蔑人?
你又有什么资格?难道你跟曾老师有一腿?就事论事,勿愤!
作者: 一夜十郎    时间: 2013/12/29 16:21
反腐倡廉,国泰民安
作者: n97    时间: 2013/12/29 22:06
那么多废话干嘛,关键是曾老师有没有做?做了按党纪国法处理,没做处理发贴人。
也希望是真的反腐,而不是揪反对派
作者: 实说    时间: 2013/12/30 00:02
老师以教育为本,何必如此?反复攻击别人,到后不是彼此伤害?想想你们一年上班有几天?知足常乐,个别老师们。现实生活适者生存,你认为当老师无奈之举,就静静在教育界发挥余光,别再如此。
作者: 死下去    时间: 2013/12/30 14:57
兴宁的人民公朴,你们在哪里?
作者: 荷花池    时间: 2013/12/30 19:31
建议曾老师去做尼姑,否则一辈了都生活在自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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