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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至教育局和纪委的实名举报信 [打印本页]

作者: a8ab    时间: 2013/12/22 20:17
标题: 至教育局和纪委的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教育局和纪的领导:
你们好!本人是兴宁市市民,现我有证据向你们举报兴宁市坜陂中学曾×清老师侵吞扶贫助学金及不顾学生安危闯红灯等的违法违纪行为。
  曾×清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圩中学工作,2009年12月当上了团委书记,2013年8月调进了附城的坜陂中学工作,具体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一、曾×清书记每年只上缴600元的团费,并侵吞几千元的余款,三年至少侵吞1万多元。(其中2010年收5530元;2011年收3530元;2012年收3635元,三年合计至少收取了12695元团费,其它收费不计,三年除上缴1800元的团费外,余款几乎被其侵吞。)
二、2011年9月,曾×清书记用虚假学生的代签领表取得了一笔3千多元扶贫助学款,并隐瞒全校师生一年后,占为己有。(学校领导、师生均不知有此款项,曾书记一手操作)。
三、2012年4月,为人师表的曾×清老师隐瞒学校领导,违规私自出具学校证明给初三的两位女学生,并在上班时间,两次利用其与母校的关系,亲自带学生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后台操作报名,事后收取学生家长红包各600元。
四、2013年3月,曾书记身体健康,刚体检合格办过资格证,却装病请了一学期的假,并于2013年8月顺利调进了附城的坜陂中学工作,凭什么?
五、2013年11月26日,曾×清老师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闯红灯。曝光后,未受到仼何实质性的处理和回应。
以上举报全部事实,我会在相关部门调查需要时,无条件提供证据,为兴宁的风清气正,尽市民应尽的义务,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手机:1372361480X(为避免骚扰,只接调查部门的电话)

作者: a8ab    时间: 2013/12/22 20:53
中央坚决反“四风”,这儿却顶风作案,是谁如此大胆?学校团委干部在为谁服务?其职务是什么?谁给予的权利?

作者: maitong    时间: 2013/12/22 21:11
报你老母!想人家阴道叼想吾到就之多北叫,你这样的废柴不如去舌牛阴道好了!
作者: 漂然    时间: 2013/12/22 21:32
这变态佬真烦,总是发此变态贴,如此活着有何意思.
作者: 漂然    时间: 2013/12/22 21:32
这变态佬真烦,总是发此变态贴,如此活着有何意思.
作者: 漂然    时间: 2013/12/22 21:33
这变态佬真烦,总是发此变态贴,如此活着有何意思.
作者: 漂然    时间: 2013/12/22 21:33
这变态佬真烦,总是发此变态贴,如此活着有何意思.
作者: xndx    时间: 2013/12/22 21:35
这个贴看起来好熟悉!当事双方是不是应该坐下来谈谈了?
作者: 傍观看    时间: 2013/12/22 22:21
让事实说话,对方别过激。
作者: dgj    时间: 2013/12/22 22:25
这个荒唐的朝代

作者: 傍观看    时间: 2013/12/22 22:27
让事实说话,对方别过激。
作者: 兴宁哥梅县妹    时间: 2013/12/23 08:17
楼主那么清楚,想必是想做团委书记的老师吧
作者: 52526    时间: 2013/12/23 10:30
天打五雷轰,造孽啊。
作者: 强悍兴    时间: 2013/12/23 10:51
这个楼主真的很烦,请问你要什么结果,才不发这样的事,你好无聊之极,你有家吗?你有小孩吗?好烦。。。。。。
作者: x1886    时间: 2013/12/23 10:56
该女没良心  良心大大坏了
作者: 蓝莲花    时间: 2013/12/23 11:10
只看结果,不发表任何意见
作者: 码甲妹    时间: 2013/12/23 12:40
难道有保护伞???
作者: 自由我创意    时间: 2013/12/23 13:24
阿尔佗佛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3/12/23 13:38
新圩中学有些老师确实清闲。上网时间超过上课时间。
作者: 兴宁008    时间: 2013/12/23 16:07

作者: adnim    时间: 2013/12/23 16:17
希望通过教育部门或纪委等政府部门来处理,不要用武力来解决!
作者: 58198218    时间: 2013/12/23 16:32
神经病!
作者: US8    时间: 2013/12/23 17:11
对,一个贪得无厌的神经病书记。
作者: 平静如水    时间: 2013/12/23 17:13
奇葩XN!弹丸之地!怪事多多!并不平静!唉!社会悲哀!文化之“香”!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23 17:42
如果换成我是曾老师,我早已修理廖建兴这个畜生了。
作者: 103222    时间: 2013/12/23 17:48
脑木炎廖建兴,教育局应该把这种败类清理出教师队伍,把他送到神经病医院;不就是想人家的只北吊吗,可以去找”鸡”呀!
作者: 626755214    时间: 2013/12/23 18:10
傍观看 发表于 2013/12/22 22:21
让事实说话,对方别过激。


让事实说话吧,这句话用在这当今现实社会中不起作用,,
作者: 626755214    时间: 2013/12/23 18:33
请兴宁市教育局长出来说句话,,这是不是事实,再这样下去你这局长就有问题了,,误人子弟,以后谁的小孩还敢在兴宁上学呀??
作者: 626755214    时间: 2013/12/23 18:33
请兴宁市教育局长出来说句话,,这是不是事实,再这样下去你这局长就有问题了,,误人子弟,以后谁的小孩还敢在兴宁上学呀??
作者: dj97    时间: 2013/12/23 19:11
厉害,女人可以把她的资源发扬光大。

作者: dj97    时间: 2013/12/23 19:11
厉害,女人可以把她的资源发扬光大。

作者: 2002的第一场雪    时间: 2013/12/23 19:51
这个女老师如此大胆,顶风作案啊。
作者: 626755214    时间: 2013/12/23 21:16
2002的第一场雪 发表于 2013/12/23 19:51
这个女老师如此大胆,顶风作案啊。


这个人肯定不是女人,,,,不然怎么会没照片呢?
作者: 岛主    时间: 2013/12/23 21:55
社会上有那么多的大事不去反映,有更大的贪污现象不去揭露。为一己之欲而至小女子以死地,楼猪之心,恶毒之至!
作者: mzr    时间: 2013/12/23 22:23
盼望A8网今后能禁止有关针对曾老师进行攻击的贴子发表!真让人恶心!
作者: yyzzbipa    时间: 2013/12/23 23:14
真心无语了~认识到这样的人是一种悲剧也是一种无奈!!
作者: diy    时间: 2013/12/24 08:02
政府部要管管了,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曝光一宗处理一宗,腐败分子闻风丧胆
作者: killl    时间: 2013/12/24 08:18
难道鼓励贪污腐败?
作者: n97    时间: 2013/12/24 09:22
那么多废话干嘛,关键是曾老师有没有做?做了按党纪国法处理,没做处理发贴人。
作者: 750ml    时间: 2013/12/24 10:01
教育部门要管管曾老师了,确实是太无耻,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好象她才有支北一样。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
作者: 750ml    时间: 2013/12/24 10:02
     教育部门要管管曾老师了,确实是太无耻,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好象她才有支北一样。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
作者: 为了你我    时间: 2013/12/24 10:28
如果有这回事,教育局和纪委,团委要有所作为!给百姓一个交代!如果是造假,诬陷,那就法治发帖人!
作者: 土特产    时间: 2013/12/24 10:43
国家还补给这个女老师18000元的上岗退费款,养着的却是这样的蛀虫,教育部长知道后该有多痛心呀
作者: yiyi    时间: 2013/12/24 11:06
这个曾老师还要脸吗?
作者: 246    时间: 2013/12/24 11:35
要是换了一般人早就示众了,难道有保护伞??????????
作者: hao321    时间: 2013/12/24 12:05
中央坚决反“四风”,这儿却顶风作案,是谁如此大胆?难道有保护伞??
作者: 52526    时间: 2013/12/24 12:23
南方论坛/广东教育,梅州信息港/民生曝料,金羊论坛里也看到了
作者: killl    时间: 2013/12/24 12:52
难道教育部门真的黑到没有办法收拾?
作者: 普渡众生    时间: 2013/12/24 14:12
廖建兴:
       你的这种手法就跟你以前抹黑刘校和陈校一样,如果不是新圩中学的内部行政人员,你能有这些资料吗?作用为一个德育副主任,只会咬自己人,我人作为同学一再警告你。如果你一意孤行,我们不会饶你的!

作者: 兴宁校草    时间: 2013/12/24 15:51
普渡众生 发表于 2013/12/24 14:12
廖建兴:
       你的这种手法就跟你以前抹黑刘校和陈校一样,如果不是新圩中学的内部行政人员,你能有这 ...

“我们”代表谁,你普渡众生,为何恐吓他人

作者: 750ml    时间: 2013/12/24 15:54
教育部门要管管曾老师了,确实是太无耻,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好象只有她才有支北一样。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国家还补给这个女老师18000元的上岗退费款,养着的却是这样的蛀虫,教育部长知道后该有多痛心呀

作者: 命二两八    时间: 2013/12/24 16:28
调查部门到底吃了曾老师多少好处?怎么不出来说句话?要包庇呀?
作者: 没钱    时间: 2013/12/24 17:49
一定要让好色的,贪得无厌的女人付出代价!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24 18:48

“命二两八”就是廖建兴这个狂鬼!!!!!!!!!
作者: 太炮鼓    时间: 2013/12/24 19:07
难怪年轻人都感觉社会太黑暗,贪污腐败没人管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3/12/24 19:19

廖建兴是一个狂鬼、烂鬼、色鬼老师,新圩中学的悲哀!!!!!!!!!!!!!!!!!!
作者: xnxx5    时间: 2013/12/24 19:51
个别老师贪污腐败,兴宁教育局难辞其咎
作者: laowu    时间: 2013/12/24 19:55
支持!!!!!!!!!!!!!!!!!
作者: 一夜十郎    时间: 2013/12/24 20:18
全国上下都打老虎打苍蝇,兴宁怎么就不打这些呢(贪污腐败)?!
作者: 面不改色    时间: 2013/12/24 20:46
闹大了,全国都知道了,看怎么收场
作者: 面不改色    时间: 2013/12/24 20:47
闹大了,全国都知道了,看怎么收场
作者: 败柳    时间: 2013/12/24 20:55
处理结果希望给人民一个说法
作者: cwh8513    时间: 2013/12/24 21:23

作者: 压力山大    时间: 2013/12/24 23:04
无聊!标题(至)应致!错别字.
作者: 乡姑    时间: 2013/12/25 08:00
人赃俱获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直接鄙视
作者: 女工委    时间: 2013/12/26 22:12
呵呵,這事要圍觀到底~~~
作者: 残花败柳    时间: 2013/12/27 17:23
换了一般人早就示众了,你懂得!
作者: 小仨    时间: 2013/12/27 18:59
太小单了,才1、2万元,不会去查的,我想。
作者: 命二两八    时间: 2013/12/27 19:16
阿弥陀佛,教育无边,贪污腐败无人管,悲哉!

作者: 一夜十郎    时间: 2013/12/27 20:29
2012年就开始有人反映曾老师了,最后都不了了之,不会去查的。
作者: 一夜十郎    时间: 2013/12/27 20:29
2012年就开始有人反映曾老师了,最后都不了了之,不会去查的。
作者: 750ml    时间: 2013/12/28 14:56
教育部门要管管曾老师了,确实是太无耻了,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
好象只有她才有支北一样。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国家还补给她18000元的上岗退费款,
养着的却是这样的蛀虫,教育部长知道后该有多痛心呀啊......

作者: 傍观看    时间: 2013/12/28 18:07
鞭策!必须鞭。。。策啊
作者: 乡姑    时间: 2013/12/28 20:48
贪污很普遍的了,只要不去杀人就很不错了。

作者: n97    时间: 2013/12/29 11:41
那么多废话干嘛,关键是曾老师有没有做?做了按党纪国法处理,没做处理发贴人。

作者: 廿一出头    时间: 2013/12/29 14:42
像这样有勇气说出来,没胆量站出来的是何许人也?
作者: 廿一出头    时间: 2013/12/29 14:43
莫不是阴阳人!
作者: 死下去    时间: 2013/12/30 14:56
兴宁的人民公朴,你们在哪里?
作者: 荷花池    时间: 2013/12/30 19:30
建议曾老师去做尼姑,否则一辈了都生活在自责之中。


作者: liny    时间: 2013/12/30 20:09
刑法有规定:挪用扶贫资金构成犯罪,就看政府部门的决心了。
作者: 荷花池    时间: 2013/12/30 20:56
建议曾老师去做尼姑,否则一辈了都生活在自责之中。
作者: US8    时间: 2013/12/31 20:19
没用的,人家曾老师可是神通广大呀。
作者: fouo    时间: 2014/1/1 16:34
曾老师的现任老公(据说是一中教数学的陈老师)是窝囊废吗?这样都还忍得了!
就算在一中能弄到再多钱又有什么用,没尊严地活着!窝囊废!!!
作者: 22863    时间: 2014/1/2 13:22
难道有保护伞??????????
作者: 几点建议    时间: 2014/1/2 15:13
      就举报贴提个人看法:1、鉴于出现这么多问题,主管部门要有所作为,要深入调查,处理当事人,顺应当今反腐潮流。2、设立举报曾老师违纪专用信箱,深挖保护伞...当然这些主管部门更有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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