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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团委书记侵吞扶贫款该当何罪?【配图证】 [打印本页]

作者: hay86    时间: 2014/1/16 21:19
标题: 团委书记侵吞扶贫款该当何罪?【配图证】
      曾×清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圩中学工作,2009年12月当上了团委书记,2013年8月调进了附城区的坜陂中学工作,具体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一、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曾×清书记三年至少侵吞1万多元团费。(其中2010年收5530元;2011年收3530元;2012年收3635元,三年至少收取了12695元团费,其它收费不计,除上缴1800元的团费外,余款几乎被其侵吞。)
      二、在2010年全市团干部信息统计中,“团员”身份的曾老师假冒“中共党员”的身份录入到政治面貌中,目无党纪国法。
      三、2011年9月,曾×清书记用虚假的学生签领表取得了一笔3千多元的扶贫助学款,并隐瞒全校师生一年后,占为己有。(学校领导、师生均不知有此款项,曾书记一手操作)。
      四、2012年4月,为人师表的曾×清老师隐瞒学校领导,违规私自出具学校证明给初三的两位女学生,并在上班时间,两次亲自带学生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操作报名,事后收取学生家长红包各600元。
      五、2013年3月,身体健康的曾书记却装病请了一学期的假,又于2013年8月顺利从山区调进了附城区的坜陂中学工作,凭什么?
      六、2013年11月26日,身为人师的曾×清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闯红灯,无法无天。
      中共中央一直强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在哪个领域,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请纪委尽快将这个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平民愤。
      声明:综上所述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作者: hay86    时间: 2014/1/16 21:43
卑鄙无耻的曾老师造假党员身份该当何罪?


作者: 没钱    时间: 2014/1/16 21:50
侵吞扶贫款该当何罪?假冒党员身份该当何罪?
作者: 阿昌古    时间: 2014/1/16 22:06
想钱想疯了吗?扶贫款都贪!!!
作者: llk2012llk    时间: 2014/1/16 22:20
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作者: dgj    时间: 2014/1/16 22:47
有钱能使鬼推磨!
.
作者: 乡姑    时间: 2014/1/16 22:49
柳清老师,不知如何说你好呀!!!
作者: 懒古    时间: 2014/1/16 23:13
陈旧事了!正腐都不管
作者: 注册为了看帖    时间: 2014/1/16 23:31
既然楼主多次
“声明:综上所述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没有署真名你举报算个球!何不一直龟缩于阴暗之中攻击他人,不敢真名示人呢?这种帖少发点,碍眼还浪费资源!
作者: migao3253    时间: 2014/1/17 07:52
人家这样做,还不是跟你一伙的啊。你这么清楚,你也是一起干的哦。你也是墨认人家这样做的哦。蛇鼠一窝。你也脱不了关系。              大家要知道,这个人也是跟人家一伙的。是在他眼皮底下做的。要不他怎么那么清楚。实在看不下去了。
作者: 败北    时间: 2014/1/17 08:09
楼上的,看不下去你也可以举报呀!
才贪一两万,不去查的,还不够办案费!


作者: 7k7k    时间: 2014/1/17 09:07
兴宁还搞反腐败工作吗?
作者: 爱蘑菇    时间: 2014/1/17 09:27
86年的就做团委书记?真是后生可畏啊
作者: 爱蘑菇    时间: 2014/1/17 09:28
还是个女的
作者: 触手可及的幸福    时间: 2014/1/17 12:02
教育部门,对于这种现象,你们还在沉默吗
作者: 13113    时间: 2014/1/17 12:51
猪狗,又不敢去举报,尽在这里放屁.
作者: oy88    时间: 2014/1/17 13:50
建议人肉搜索楼主,把他揪出来,就一个变态的男人。那女老师的事也要严查,两个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作者: 齐家客昌    时间: 2014/1/17 14:32
感觉发此类贴的人,不是个合格的男人,也不是个正常的男人,因为这不是男人的所为,你要了仇,你用拳头刀枪啊,你要反腐你去报警立案啊,如果此案能挖出萝卜带出泥,揪出兴宁的大老虎来,你功劳不小哦。如果没人理你,想伤害对方又啥也做不了,上级的处理又不能如你所愿,只会在此哀嚎呻吟是无济于事的,如果你自已都不是什么好鸟,不如洗洗睡吧。人生苦短,苦海无边,好好反省自已所作所为吧,曾经刻骨的感情,曾经香艳的肉体.......已离你而去,往事不再可挽留,而你只能象太监般有心而无力.......,不要缩进电脑里象个怨妇,如果你拿出点勇气来,或许别人多看你一眼哦.....
作者: h2so4    时间: 2014/1/17 15:31
天哪/不敢相信/曾老师教我们上学期英语/下学期就没来了/我们还以为她去进修学习了/
老师都还去学习/当时我们很感动就下定决心刻苦习英语/结果全班考了全级第一/
没想到曾老师是畏罪潜逃太恶心了/不管怎样还是要感谢曾老师/如果不是你的离去/我们考不了全级第一
作者: US8    时间: 2014/1/17 17:11
oy88 发表于 2014/1/17 13:50
建议人肉搜索楼主,把他揪出来,就一个变态的男人。那女老师的事也要严查,两个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支持!做得出来就要承担!

作者: killl    时间: 2014/1/17 20:16
爱蘑菇 发表于 2014/1/17 09:27
86年的就做团委书记?真是后生可畏啊

是靠睡功睡出来的
作者: today    时间: 2014/1/17 21:00
为了这么点钱不顾师德,太无耻了!
作者: 无限极    时间: 2014/1/17 21:31
求真相
作者: 亲亲鱼儿    时间: 2014/1/17 21:49

作者: 临时工    时间: 2014/1/17 23:17
象这样的靠睡功睡出来的,贪赃枉法的人怎么能当老师呢?
做临时工还差不多!

作者: 963414    时间: 2014/1/18 08:07
这个社会哪里不黑啊。
作者: 心媚    时间: 2014/1/18 09:04
你们两个老是在论坛鬼打鬼贼打贼,烦不烦?老师们的形象在哪里?有贪污,有证据就去举报,来这里用意何在?!
作者: 963414    时间: 2014/1/18 10:24
  在外人看来,曾老师是一个狠毒的女人。把一个男人辛苦建立的一生给毁了,但是每个事情都有它背后的原因。
作者: 514542    时间: 2014/1/18 10:34
我知道楼主是谁
作者: ppi1999    时间: 2014/1/18 11:56
曾老师事件从一个风月事件演变为一个贪污腐败的社会事件。无论如何,教育部门都不应再沉默了。
作者: laowu    时间: 2014/1/18 12:15
调查一下!!!!!!!!!
作者: 无限极    时间: 2014/1/18 13:25
没用的,你知道曾老师的保护伞是谁吗?除非你上面有人,直接坐飞快来,去坜陂中学把上课的曾老师带走调查。
作者: 败柳    时间: 2014/1/18 18:52
原来曾老师是这样的一个人!
作者: xzlcss28288    时间: 2014/1/18 19:07
怎么没人管
作者: diy    时间: 2014/1/18 21:43
围观。。。。。。
作者: xnxx5    时间: 2014/1/18 23:16
三个字最能概括曾老师的形象:坏女人
作者: 临时工    时间: 2014/1/19 10:14
一日只三餐,一夜三尺宽。守法不染尘,夜里不惊魂。
作者: killl    时间: 2014/1/19 11:52
     曾柳清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圩中学工作,2009年12月当上团委书记,三年侵吞团费至少有1万多元;在2010年全市团干部信息表中,曾老师胆大到用“中共党员”的身份录入政治面貌(真实身份是团员);2011年9月,曾书记用虚假学生的签领表取得了一笔3千多元的扶贫助学款,并隐瞒全校师生一年后,占为己有;2012年4月,曾老师隐瞒学校领导,违规私自出具学校证明给初三的两位女学生,并在上班时间,两次带学生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操作报名,事后收取学生家长红包各600元;2013年3月,身体健康的曾书记装病请了一学期的假,并于2013年8月顺利调进了附城区的坜陂中学工作;2013年11月26日,曾老师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闯红灯。象这样的人还能当老师吗?
作者: zxfi    时间: 2014/1/19 12:59
性开放,恶果已经结成了。
作者: mylove    时间: 2014/1/19 15:43
扶贫款怎么能贪呢?何况还是一个老师,批评一下!
作者: 村头那棵树    时间: 2014/1/19 16:21
为了人师表,不去好好备课,什么团费,闯红灯,又什么收家长红包,,又什么带人去考试,这种事也作为什么天大的事,自己暗地里有多少肮脏的事要不要叫警察去调查?老师应该有点钱了吧,这种事也要到网上去报料?小儿科的事,看了都觉得好笑
作者: 无限极    时间: 2014/1/19 18:01
楼上的再怎么闹也没用的,你知道曾老师的保护伞是谁吗?除非你上面有人,直接坐飞机来,把坜陂中学上课曾老师带走调查。
作者: A8缘分的天空    时间: 2014/1/19 18:31
A8论坛怎会让这种无耻之徒乱放屁,应该管管了!无赖,如有真凭实据就去检察院反贪局举报,反贪局局长姓罗。无证无据就不要在论坛狅吠,实在看不下去这种无赖厚颜无耻之徒!A8的管理者也要严格把关言论不然会沾污A8文明、进步的论坛,
作者: 9898    时间: 2014/1/19 18:39
廖建兴听说你阳痿了,所以………
作者: 村头那棵树    时间: 2014/1/19 20:12
楼上的说得对,A 8应该管管这条人渣了,再这楼下去,A 8权威何全,发一个帖子又被这条人渣给刷了,满屏都是狗吠的语言,封杀这条畜生的I P
作者: 村头那棵树    时间: 2014/1/19 20:16
曾柳清是小三 发表于 2014/1/19 20:08
兴宁教育应从曾老师事件开始开展反腐工作

教育局应先把你这条畜生抓了吧,不然论坛都给你沾污了。
作者: 曾老师/    时间: 2014/1/19 20:19
小贪不除养大贪!支持反腐,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作者: 村头那棵树    时间: 2014/1/19 21:55
曾柳清是小三 发表于 2014/1/19 21:03
扶贫款都拿,太没良心了

有良心的就去检察院检举揭发,不要在这里狂吠。
作者: 村头那棵树    时间: 2014/1/19 23:44
曾柳清是小三 发表于 2014/1/19 22:15
论坛是你家开的吗??你不是也在狂叫吗???   曾老师 不仅生活道德作风败坏,而且还贪污腐败!请分清楚 ...

我今天就要追杀你这条狂狗,发狂发了一年了,没有人整你,穷相,贪你个老母,鬼才会听你胡说八道,道德败坏又不是你老婆,,得不到别人就诽谤别人,你这条变态狗某老师眼光好,不然跟了畜生一辈子那才叫惨
作者: 村头那棵树    时间: 2014/1/19 23:47
发一条帖子就被你这条狂狗捣乱,叫人毁了你。你信不信
作者: 村头那棵树    时间: 2014/1/19 23:52
你以为大家不知道你是谁吗?只是不想对付你,怕弄脏自己的手。看来不给点颜色你是死鸭子嘴硬,撑你几个掴看你还硬不硬
作者: 村头那棵树    时间: 2014/1/19 23:58
谁的帖子都敢刷,要大家注意你这条狂狗,你就脱光衣服去某中学见某女老师,看人家看不看你一眼,贱骨头,没有鸟儿的发瘟狗
作者: 无限极    时间: 2014/1/20 10:17
虽然钱不多,但扶贫款怎么能贪呢?何况还是一个老师,批评一下!好好改过吧!
作者: 村头那棵树    时间: 2014/1/20 10:23
无限极 发表于 2014/1/20 10:17
虽然钱不多,但扶贫款怎么能贪呢?何况还是一个老师,批评一下!好好改过吧!

任何人都会自己的行为负责,有证据就到检查机关举报。改不改跟你有什么关系
作者: 不回头    时间: 2014/1/20 11:34
这种事,在A8曝光了快一年,知道这事估计半个兴宁的人都知了,居然没有相关部门去查处,影晌可想而已,兴宁政府领导好好批评一下相关部门的办事能力了。
作者: fouo    时间: 2014/1/20 14:06
这个不是贪官吗?
作者: 天空林子    时间: 2014/1/20 17:29
快点去举报吧~
作者: 三板桥    时间: 2014/1/20 21:52
纪委跑哪里去了?原来去吃米田共去了
作者: 10010    时间: 2014/1/21 10:13
看帖回复,尊重楼主。
作者: 败柳    时间: 2014/1/22 09:34
都是钱害了人。
作者: qq269    时间: 2014/1/22 10:58
老师道德败坏教育部门都不闻不问的吗?
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纪委都不管的吗?


作者: 理事    时间: 2014/1/22 15:34
事态恶劣!一个被官僚主义作风宠坏了的人!
作者: US8    时间: 2014/1/22 22:08
小贪官没人管,小贪官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小,直接危害人民大众的利益。
作者: 张兰    时间: 2014/1/23 07:20
未知数,有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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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竹林居士    时间: 2014/1/23 10:04
应该报兴宁纪委
作者: 梦想蓝天    时间: 2014/1/23 14:55
挣钱需有道  踏踏实实来
作者: 0358    时间: 2014/1/23 19:00
这样的老师干部留着还有什么用!!!!!
作者: 灰太狼明明    时间: 2014/1/23 19:29
尼玛的,整天看你在发这种帖,有意思吗?搞的现在一看A8就尼玛的你发的这点破事,还能不能让人好好看看论坛不?
作者: cambo007    时间: 2014/1/23 20:04
证据确凿,该当何罪!
作者: 2857    时间: 2014/1/24 09:04
这个女子背后肯定又是什么大人物?应该查查
作者: 2857    时间: 2014/1/24 09:05
这个女子背后肯定又是什么大人物?应该查查
作者: 阿哥里2013    时间: 2014/1/24 13:21
永和镇的计划生育年终奖也不知道在哪里?计划生育倒拨款迟未付了!大家决定准备上访!
作者: 鱼人    时间: 2014/1/24 19:26
还真是一头母牛?
作者: US8    时间: 2014/1/25 10:02
还没抓起来呀????????
作者: 亮亮亮    时间: 2014/1/26 17:40
没有小贪官,哪来得大贪官!都该死!
作者: 面不改色    时间: 2014/1/27 21:51
路过,不表态。
作者: 无限极    时间: 2014/1/29 12:32
能有处理结果?都是有背景的人。
作者: 梦想蓝天    时间: 2014/1/30 17:45
有这样的败家娘们,不说了。
作者: A8缘分的天空    时间: 2014/1/31 10:04
这个人渣肯定是一伙的,要不然这个人渣会知道的一清二楚呢!
作者: 话你知    时间: 2014/1/31 10:10
梦想蓝天 发表于 2014/1/30 17:45
有这样的败家娘们,不说了。

今天是年初一,能不能消停点?
作者: 涯系叶塘人    时间: 2014/1/31 18:06
上报上级纪委。
作者: 乐自由我    时间: 2014/1/31 18:46
天下乌鸦一样黑。
作者: 星星125858    时间: 2014/2/1 11:26
直接上广东纪委网上举报啊
作者: diy    时间: 2014/2/1 16:06
逃得了初一,逃不了十五
作者: 2256    时间: 2014/2/2 19:16
好!多曝曝光,让蛀虫无处遁形。
作者: 我爱兴宁~    时间: 2014/2/2 19:27
曾柳请?
作者: 平安夜334455    时间: 2014/2/2 22:51
精神看点不容错过http://ms.xna8.com/thread-221331-24-19.html

补充内容 (2014/2/2 23:10):
http://ms.xna8.com/thread-221331-1-19.html
作者: 豆腐古的那些事    时间: 2014/2/2 23:01
某司法所所长在法庭判决其每月支付393元女儿抚养费后,前妻要求其按法庭判决支付当月抚养费,此所长表示没钱,要求一次性支付两万元(当时小孩刚满两周岁),并说如果前妻坚持按月支付,他将辞职让前妻一分钱都拿不到。面对自己本该自觉支付的小孩抚养费都要耍赖的所长,在工作中如何调解别人的纠纷?

本文来自:http://ms.xna8.com/thread-233596-1-1.html
作者: 豆腐古的那些事    时间: 2014/2/2 23:05
别的地方倒下一批又一批贪官 ,牢里都挤不下了,兴宁还是风平浪静, 查那么久都查不出一个来,看来,全中国只有兴宁的官员最廉政。全国官员应该向兴宁学习哦。向兴宁官员脱裤致敬
本文来自:http://ms.xna8.com/thread-235384-1-1.html
作者: 豆腐古的那些事    时间: 2014/2/2 23:14
http://ms.xna8.com/thread-233596-1-1.html
作者: 2857    时间: 2014/2/2 23:17
扶贫款都贪,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作者: 淡定哥1    时间: 2014/2/2 23:19
提醒很好,,希望有更多的朋友看到互相都能提个醒,兴宁有那么一些的少许人行为败坏,影响市容
本文来自:http://ms.xna8.com/thread-255119-1-1.html
作者: 淡定哥1    时间: 2014/2/2 23:20
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本文来自:http://ms.xna8.com/thread-252601-9-1.html
作者: 淡定哥1    时间: 2014/2/2 23:20
曾柳请?
本文来自:http://ms.xna8.com/thread-252601-9-1.html
作者: 将粉罗    时间: 2014/2/3 23:01
支持!
作者: 兴宁小星星    时间: 2014/2/4 00:58
处对象没搞好,现在全部事情都抖出来了??
作者: 梅州中公教育    时间: 2014/2/4 10:01
扶贫款都拿,想钱想疯了
作者: 2256    时间: 2014/2/4 22:18
怎么就没法律去搞这些事?
作者: qq269    时间: 2014/2/6 09:16
都是骚情惹的祸
作者: xixu2012    时间: 2014/2/7 09:18
O(∩_∩)O 哈哈哈~得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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