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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兴宁市现政府能依法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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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の景
时间:
2014/5/25 21:32
标题:
请兴宁市现政府能依法督办
请兴宁市现政府督办国土局依法查处已与“举报与反举报,舞弊与反舞弊”的兴宁人们抗战八年,仍“属地舞弊,”不查处已多次举报八年:自吹原梅州市委书记谢强华的表兄的合同诈骗犯罗宁庆,于2002年官商纠结旧市长李再先,利用违法私刻公司章,以非法手段非法形式违法把又一块国土局还没出让给任何人,且它人国企仍抵押在兴宁工行的高华市场2588。33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共同欺诈兴宁人们违法倒卖掉进行合同诈骗,十三年后的2014年3月21日,兴宁国土局在举报压力下才被迫作出再也舞弊不下去的书面答复,罗宁庆的中原公司2008年3月13日后才腐败可笑到只取得1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并涉及一分不交大量偷逃国家税收,2008年底举报后,兴宁地税局还能大偷化小偷为谢强华的表兄作出象征性的76。5万元“依法处罚”……?而兴宁国土局为舞弊谢的表兄土地违法案,竟曾以它人不同主体资格,不同地块的复印件去胡弄梅州市国土局和兴宁纪委监察信访举报中心曾主任女士不要立案监察,而拖而至今八年,比地税一些所谓“公务员”更腐败,连象征性的“依法处罚”也不查的严重违法案件!
附: 向兴宁国土局举报不查的又一《举报信》:
再次举报信
兴宁市国土局 :
原梅州市委书记谢强华的表兄罗宁庆官商纠结,自持有黑后台,黑保护伞保护,兴宁人们就告不了它?兴宁梅州就无人敢查处它?就可无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意避开国土局的依法监管,未与国土局办任何土地出让手续,以2002年以非法手段非法形式把高华市场占地2588。33平方米国土局还没出让给任何人的国有划拨土地欺诈兴宁人们违法倒卖掉!2003年7月10日你局将高华市场此块占地2588。33平方米之一的1462。4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出让给它人兴宁味精厂,2014年3月21日你局书面答复,罗宁庆的所谓中原公司于2008年3月13日才从味精厂146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上办理了17。6平方米土地转让手续,罗宁庆的公司才取得1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因此罗宁庆以2002年把占地2588。33平方米国土局还没出让给任何人的国有划拨土地欺诈兴宁人们一起违法倒卖掉,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罗宁庆的违法行为已触犯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更触犯了最高人民法院 [1997]法行字20号《司法解释》“对尚未依法取得房产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而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问题”的《司法解释》:即:“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再转让的行为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应适用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现举报人认为,不论谢强华的表兄罗宁庆的黑后台,黑保护伞如何天下乌鸦一样黑串案窝案,前腐后继把罗宁庆官商纠结腐变成所谓“政府行为”?罗宁庆公司都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才能搞房地产开发经营买卖,当今社会,哪栋楼房厕所官不扦手?开发商不贿赂能得到该建设项目?把官扦手腐变成“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全国的开发商及兴宁的罗宁庆就都可不用到国土局办任何土地出让手续,就可把国土局还没出让给任何人的2588。33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欺诈兴宁人们违法倒卖掉的舞弊包庇及充当黑保护伞的腐败借口已严重与法对抗!党纪国法不允许!
此案已通过多次向梅州市国土局举报“转兴宁国土局调查处理”已几年!兴宁国土局一直把官商纠结变成所谓“政府行为”?罗宁庆就可不用到国土局办任何土地出让手续,就可把国土局还没出让给任何人的2588。33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欺诈兴宁人们违法倒卖掉”为由而久拖不处理是错误的?真正共产党的政府行为罗宁庆能十三年办不到《土地使用权证》吗?真正共产党的政府行为能放任罗宁庆无《土地使用权证》利用违法私刻公司章和国有划拨土地去向兴宁人们诈骗点钱吗?现举报人再次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1997]法行字20号《司法解释》认定:罗宁庆不管是官商纠结?还是把官商纠结腐变成所谓“政府行为”?罗宁庆都构成“无论以何种方式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再转让的行为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应适用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严重违法行为!现多次再次依法向兴宁国土局举报!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理好举报几年原梅州市委书记谢强华的表兄罗宁庆可以非法手段非法形式违法倒卖掉国土局还没出让给任何人的2588。33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欺诈兴宁人们的违法案件!并将查处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
举报人:罗基宏 2014。3。25
联系手机13318136262
作者:
兰の景
时间:
2014/5/25 21:32
罗基宏从2010年开始多次上访反映罗宁庆非法侵占倒卖原兴宁市味精厂国有土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认真调查,均已作出答复。针对罗基宏再次反映的问题,梅州市国土资源局近期专门进行联合调查,并于5月13日在梅州市电子政务系统上对罗基宏作出回复,回复情况如下:
1、兴宁市味精厂国有资产是经兴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味精厂引资开发事宜的批复》批准处置,涉及高华路市场2588平方米土地除公共用地外已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反映罗宁庆非法侵占倒卖国有划拨土地情况不属实。
2、如认为该案中存在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请向兴宁市纪委、检察部门投诉举报。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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