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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令人震惊愤恨!论新陂派出所的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无家的人之续集    时间: 2014/10/24 18:06
标题: 令人震惊愤恨!论新陂派出所的行为!
什么是执法为民,秉公执法!某些人条条是道,道貌岸然------!1:去年一村民与村干部论理,发生轻微的言语冲突,他们却小题大做,事后二天,借该村民去镇上反映问题之机,强行对这一村民拘留十五天!(罪名殴打村干部),2:昨天,另一村民也以“莫须有”的罪名在一住处被冠以“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3:九月十七号,发生在茅塘村委性质相当恶劣严重的镇村干部持械故意伤害村民至重伤住院的案件,他们却至今不对打人者绳之以法,照样自由自在风光上班!如此鲜明对比,在时下,他们为什么还胆敢做出这样的行为!!!!!?????
作者: 连心    时间: 2014/10/24 20:25
别不把村干部当豆包
作者: 汉子    时间: 2014/10/24 20:42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张主任)“交往”,事后花28万给弟弄了个有级别的深圳海警;中间人的妻子发现他们在“交往”后患上抑郁症,最后从城南国道旁的宿舍楼顶跳楼自杀!!!
作者: dgj    时间: 2014/10/24 21:16
汉子 发表于 2014/10/24 20:42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张主任)“交往”,事后花28 ...

乱发这样的贴有意思吗
作者: 小风树    时间: 2014/10/24 23:28
真相吗?
作者: 潜巴里    时间: 2014/10/25 00:14
汉子 发表于 2014/10/24 20:42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张主任)“交往”,事后花28 ...

此君病得不轻!
作者: 宁水情长    时间: 2014/10/25 00:57
自古民不与官斗。为啥?因为民永远斗不过官?之前新闻爆料的厦门鼓浪屿一位少妇举一人之力徒口将众位城管骂到逃窜这样的壮举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做的到的;天下乌鸦一般黑,只要还有青天老爷在,在那里喘一口气尚好。地方干部,山高皇帝远,地老虎霸盘,若无盘根除之的能力,斗也无用,春风吹又生
作者: zhgd520    时间: 2014/10/25 01:49
汉子 发表于 2014/10/24 20:42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张主任)“交往”,事后花28 ...

该吃药了
作者: 十三幺    时间: 2014/10/25 05:41
汉子 发表于 2014/10/24 20:42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张主任)“交往”,事后花28 ...

阴魂不散,男人的脸都被你丢光了,注册这么多马甲疯狂攻击曾经的女人,尼玛都一两年了还不消停。有本事的男人不要躲在角落里吠,你就不会通过奋斗过上比她更好的生活,这样不是更能体现你的价值吗?
作者: 正义之音    时间: 2014/10/26 23:08
在中纪委会上,王岐山书纪说,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谁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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