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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永和镇未婚先孕孩子上户征收社会抚养费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5/9/19 16:53
标题: 关于永和镇未婚先孕孩子上户征收社会抚养费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兴宁市永和人,2011年生一小孩,属未婚先孕,未超生。现想给小孩上我方户口,想咨询几个问题。

1、永和镇人均纯收入计算基数为多少?

2、需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多少?

3、永和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谢谢!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5/9/19 16:54

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答复如下:

一、永和镇2010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416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689.74元。

二、按你反映的情况,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夫妻双方分别按小孩出生上一年人均纯收入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永和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0753-3601829。




作者: 俊彩星驰    时间: 2015/9/21 08:45
为超生, 何来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作者: 星星125858    时间: 2015/9/21 12:21
兴宁办准生证十分的繁琐,鼓励不生育。敢于跟旧思想抗争。不需要考孩子来维持夫妻感情。政策是随时变的。
作者: 星星125858    时间: 2015/9/21 12:21
人能不能活到老都是未知数。
作者: 光触媒    时间: 2015/9/21 12:27
我亲戚也是永和镇的,男方超晚结婚(50岁),女方是二级残疾(脑瘫)20岁,也是未婚先育,当时女方没够年龄结婚,第一胎是未婚先育,第二胎属超生。现在是一个穷的老男人带着一个残疾的老婆和两个小男孩(分别是一岁和两岁),温饱成问题,低保也没有,还要罚计划生育款。希望政府可以给份低保,减轻计划生育的罚款。
作者: 光触媒    时间: 2015/9/21 12:29
一个晚婚、一个早婚,是不是就算抹平了?
作者: 航捕    时间: 2015/9/21 15:47
计划办上班的人坏事做多了,你们会断子绝孙的 会遭报应的
作者: 兴宁蕭族    时间: 2015/9/21 15:53
有残疾就不要生那么多小孩了,有一个就够了。
作者: 光触媒    时间: 2015/9/21 16:47
计生工作不跟进就怕一直生下去
作者: dgtxin    时间: 2015/9/21 20:30
航捕 发表于 2015/9/21 15:47
计划办上班的人坏事做多了,你们会断子绝孙的 会遭报应的

说得好,说出了绝大部分人的心声.

作者: 家族兴旺    时间: 2015/11/29 19:09
欲言又止.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5/11/30 01:49
其实,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法规。但是所征收社会抚养费应上缴国库,而不是市镇村三级相关部门分成。这样就造就首征(对百姓而言)偏高,上级下任务,基层想方设法完成。最后苦的还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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