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兴宁福兴镇新联村新屋下张运区,丈夫是惠州户口,现在要将小孩朱文斌(今年6岁)在兴宁的户口迁至父亲惠州这边。对于入户现在国家有了新政策,惠州南坛派出所这边要求在原户籍处开一张《计生证明》即可迁移入户。
而就在今年5月份,已经到原户籍兴宁福兴镇去过一次,当时工作人员要求罚清所有的社会抚养费才可以迁户,现在新政策下来了,上户口不予抚养费挂钩,有个朋友曾经也因这情况给您这边反应写过信,最后您们给予了解决,现在请问我10月份再回兴宁写《计生证明》如果再遇到此类事件,可以找谁申诉解决或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盼回复谢谢!
我已经向省信仿局咨询,现还没有回复。现因小孩准备上小学,急需迁移户口,望市领导给予回复、解决!谢谢!(张运区)
经查,小孩户口迁移可先办理,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生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小孩母亲应主动到计生部门缴清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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