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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该何去何从?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5/11/19 08:40
标题: 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该何去何从?

我妹妹罗兰凤,原系永和镇仁里村下罗屋人,于98年与台湾桃园县人廖善文结婚,婚后三年,其户口便移迁至台湾,更名为罗慧玲。2004因其患产后忧郁症,其夫廖善文与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罗兰凤病情加重,在台湾无依无靠,根本无法生存。家人给她凑钱治病后,又凑钱让她回台湾。希望她在台湾能生存下去。毕竟那边有她的前夫和两个儿子。可是,事与愿违,没有了家,没有了丈夫和儿子这些精神支柱,她的精神状况更加糟糕。

最后,她的前夫买了机票让她独自一人回到娘家。 在娘家,我妈为她看病花尽了积蓄,同时也在为她的户口四处奔走。几年了,病情时好时坏,户口的事仍无着落。 前年冬天,经人介绍,与罗浮人谢思珍谈婚论嫁了也领不了结婚证,只能同居。一年后,生下一女,取名谢婉盈。家人都认为,有了丈夫和女儿,她以后的日子会越来越好,病也会不治而愈。岂料,今年五月21日上午,她竟然持刀将自己四个月大的女儿刺伤至死! 事发后,永和派出所将她送至庭芳医院强制治疗至今也该有三个多月了吧,因她的户口特殊,无本地户口, 也就无医保,每月6千多的治疗费,我爸妈凑了1千,派出所给了五千,检察院给了五千,目前是解决了医药费的问题,以后呢?

恳请市委领导能重视这个问题,不再让我年迈的爸妈操心奔波,食无味、夜无眠!毕竟罗兰凤今年才37,而我爸已经75岁了。我弟躲债去了,我帮他带着两个女儿,兰凤这种情况,任谁也是无能力照顾负担的.。一是治疗问题,二是照顾的问题。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中回复求助无门的平民百姓,我们该怎么办?我苦命的妹妹罗兰凤她该何去何从?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5/11/19 08:42

一、到台湾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按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有关程序办理。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入户。

二、台湾居民来粤定居申请入户条件:首先要经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获准在粤定居的台湾居民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批准定居通知书》;

2、《台湾居民定居证》。

说明:

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内。

兴宁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17日





作者: 生死树    时间: 2015/11/19 11:23
精神病人危害社会
作者: 寻人启示    时间: 2015/11/21 10:37
A8再说 发表于 2015/11/19 08:42
一、到台湾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按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有关程序办理。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出入 ...

好像你只说了怎么办理户口问题 人家才提问了她妹这情况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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