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陈书记、市长领导你们好;
申请人;罗珍,女,汉;吴元英,女,汉;王科,男,汉;王镜,男,汉;王东,男,汉。
住址;广东省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虎形屋
电话:15362090853
申请事项;征收土地不按实际面积补偿给失地村民;1,希望市领导能把失地村民的实际土地面积补偿给村民,2,村民没地建房的能给村民一点安居的地方。
一、在市国土局接访下;得知大面积的土地征收款已拔给镇政府,
申请人;在政府要征收的红线范围内大约有100亩果场,跟山地;注本人;田还有2亩多,自留地9亩
二、在10月分我就接到村委的电话说我家的全部土地征收,回来镇政府办理,
三、在办理的过程中童镇长说我家的果场;山林有争议;要我家出示社员自留山证,我出示了81年如县政府发布的自留山证;自留山证上有当时的县政府公章,也有县长的名字,虽然有些字样是有点不清,那也是年代的问题,可四至还是可以看到的,也出示了当时流转时的协议书,在流转时领导也在,包括童镇长还说是飞机测量的不会有错的;
不知镇府怎么压制村民的,童镇说我家的土地有争议,童镇也不让对方出示任何有法力效果的证明,可是那温老的征收款在9月分我就听说温老有领取了,镇长也没有让温老出示任何证明就领取几百亩的山林,果场款项,使至真正失地村民不到实际的土地面积补偿;当时流转也是这帮领导在没的证据的情况下给别人昌领流转款项;
四、现在镇府是以92年永兴果场租用不到5分之1的土地为据来补偿给村民,村民不服办理;特此;申请市级领导;为失地村民据理申办;
特此副带自留山复印件,熙和湾流转协议确认书为据
申请人;王科;王东;王镜 罗珍;吴元英
申请时间;2015年12月8日
王科同志: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永和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兴宁市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52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和镇仁里等村集体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兴市府〔2015〕50号,依法对蓝排村属下排上、温老、虎形生产队的土地进行征收。由于你所提供的社员自留山证经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查看认定,字迹模糊不清,无法清楚地辨认面积和四至,同时希望你能够提供清晰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利于解决权属纠纷。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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