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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诉:凯旋城乱收费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18 20:36
标题: 申诉:凯旋城乱收费

兴宁市凯旋城小区乱收费,服务质量低劣。作为正规合法的物业管理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组织业主社区文化活动,从未组织业主会议或书面形式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从未公布物业管理财务收支帐目。拒不执行“梅市价[2014]45号”文件规定。该文件第十六明文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除业主另外委托服务项目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分摊收取电梯、照明路灯、加压水泵、消防、绿化养护等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但该一方面企业收费是执行政府最高限价,另一方面又分摊水电费,且收费高得离谱。每月单电费分摊就要几十元。产生这么多的分摊电费,主要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电能浪费,如楼梯灯采用便宜的声控灯,一个咳嗽就会整栋楼亮灯;每栋楼两部电梯,不并联,浪费电能还增加等候时间。水费分摊更是离谱,每个月固定收取3元,按目前的水费标准,小区700多户可以购买900多立方米的水,物业公司是开洗车店还是放鱼塘,要使用这么多的水?收取的费用明显多于实际使用量。不但如此,临时停车收费,不提供任何收据,且不允许亲戚朋友的摩托车进入小区,造成很多误解。

据了解,造成收费混乱,不是公司的初衷,而是物业负责人管理无能,采用拍桌子,拍屁股的方式来收费的,既简单又粗暴。曾经找他说过理,他说该公司与业主在2013年7月前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可以这样收费的。请问我的房子是2014年10月购买的,也要强行执行老政策吗?即使签订了协议,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现行政策相抵触的协议有效吗?以前结婚的人,当时的政策是生一个孩子,现在全面二孩政策来了,难道现在也不允许他生二孩吗?说到底,还是服务、管理跟不上,还是物业负责人认识执行政策的问题。请相关部门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纠正其乱收费的错误行为。(谢先生)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18 20:37

谢先生:

你诉“凯旋城物业乱收费”相关事项的函件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我们约谈了该物业公司,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我们要求凯旋城物业公司一是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在物价局核定的范围内收取物业费用。二是应当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管理工作中要与小区业主多沟通,多听取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态度,共同搞好小区管理,为业主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文明小区。

兴宁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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