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你好!请教几个问题:
1.现在房产二手房过户中的满或未满“五年时间”是不是已更改为两年了?
2.满不满这个时间以什么为准?是以购房合同的时间,还是房产证办理时间,还是契税完税证明时间?
3.二手房过户税是怎么算的?费用如何?谢谢!
杨生:
你咨询“二手房过户税”的民声问题,现解答如下:
问题1:现在房产过户中的满或未满“五年时间”是不是已更改为两年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问题2:满不满这个时间以什么为准?是以购房合同的时间,还是房产证办理时间,还是契税完税证明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二、第三点规定,“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问题3:二手房过户税是怎么算的?费用如何?
答:二手房过户涉及的税率税费需依据房产证上的信息、房屋产权人和购买人的产权信息、成交金额或评估金额等才能予以核算。由于信件中未提及有相关信息,因此我股室于2016年1月21日17:18分以电话的形式向来信人进行了解并给予解答。来信人对此解答表示满意!
兴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1日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t.xna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