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略宇书记:
您好!我是一名1982年复员的军人,也是众多乡镇计生编制中的一员,请容我简单的说一下我的情况:我于1979年高中毕业,1980年11月28日到北京市基建工程部队,1982年12月复员,1983年3月到镇政府的计划生育专业队(现在的计育办),是第一批计划生育专业队干部,1992年参加并通过兴宁第一批转干考试,当时填表说明是计划生育办公室干部。现在中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计生服务所必须和卫生系统合并,我坚决拥护党的决定,支持这次机构改革,但现在我们乡镇计生编制人员一直以来都是从事计生行政工作,而卫生院是个医学技术性很强的部门,让一群没有医学技术的工作人员合并到卫生院,这让我们做了半辈子计生工作甚至临近退休的计生人员情何以堪。
我殷切的希望领导能按照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文件精神,妇幼和计生术人员的优化整合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从有利于队伍稳定、人心安定、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整合工作。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请上级在制定具体的人员整合方案时,务必以人为本,结合兴宁的实际情况,多听取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意见,做出人性化的整合方案。请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复员军人的出路在哪里》信件收悉,本办就信件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兴宁市优化整合乡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相关情况。
《兴宁市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是按照国家、省、梅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的,方案中明确整合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职能,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但涉及人员的整合属改革后续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也多次与本办进行沟通协调,认为人员整合工作既要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和保障现有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又要使此次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因此具体的人员整合细化方案还在研究制订中。
二、现有人员工作性质问题。
《兴宁市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优化整合是乡镇(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职能整合,设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主要任务是原乡镇(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职能整合而成,其主要任务的表述详见《兴宁市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二)款。因此,即使相关人员并入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并入人员仍然从事原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的工作。
倚栏听雨 发表于 2016/1/26 16:47
复员军人可安排到医院做安保工作,其它人员建议下岗处理,精简人员,节约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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