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兴宁市新坡镇福庆村木头坪的村民,大约在2003年,福庆村委把洋塘坑和安乐塘范围的山地出租给刘某种植桉树。当时,羊汤坑范围所种的桉树全部被村民群众拔掉,没有种上。而安乐塘坑所种植的桉树就没有被拔掉。为什么?就因为接近我们的房屋的范围(即我们房屋背后直至松树窝一带为界)没有种上桉树,保持现状。又在几年前,刘某在安乐塘范围所种值的桉树转让给李某经营。当时新坡镇主管林业的负责同志也前来动员村民把屋门口的石禾坪让出改为水泥路。说是给李某砍桉树时方便运输。后来,李某就在安乐塘坑尾把我们的全部自留地和一部分水田填平建筑约几百平方米的一栋别墅式房屋。最近,李某又在我们萝卜山和下坑里自留地进行动土,而引起双方纠纷。(共占用153村民的自留地)。因此,我们恳求上级党和政府部门前来调查核实,解决纠纷问题:
1、现在安乐塘松树窝山脚至山顶为界直至我们房屋背,曾经都没有种上桉树的范围。要求保持原装不得出租。
2、现在萝卜山个下坑里的自留地要划清界限,归还我们使用。
3、村民在3月2日到镇政府反映,至今都还有没解决。
以上问题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恳请上级党和政府部门尽快处理,以免日后再发生纠纷。
谨呈
2016年5月4日
陈洪良:
你反映村委霸占村民自留地的问题。我镇领导十分重视,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情况如下:
2016年5月9日,新陂镇组织了以林业、司法、信访等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专门到反映的实地进行调查了解。5月11日上午,调查小组召集了木头坪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十多人和承包方代表李宇忠到新陂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进行协商。为了维护双方利益,秉着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有利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停止在安乐塘松树窝山上施工,以现有防火带为界限,保留现状。
二、在萝卜山和下坑里以现有的路面为界限,路面以下至山脚承包方不得种植作物。路面以上大约1亩左右开荒地承包方已种植的树苗,待收成后不得再进行种植(约12年)。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t.xna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