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宁新横新老君庙村民,我土地在15年4月政府征收并丈量。现在家庭成员舅舅家小姨家以土地以前没有分清为理由,不承认土地为我所有。具体情况为该土地在以前开家庭会议划分给我家耕种并一直为我家耕种已经十几年。我认为,当初的划分土地虽然是口头协议,但仍然反映了双方真实、自愿的主张,并且已经完成了合同履行生效过程,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划分后我家进行了建设(2002年填土和建地基)。如果将目前的既成事实再变回去,势必要打乱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在政府征收我土地,在事实证明是我家实际使用和所有的情况下,一定要舅舅他们签名感觉无理取闹,是不正确的,我保留对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追究的权利。现在希望兴宁人民政府马上处理好事件,敢作为。如果镇政府坚持要舅舅签名,我请求对事件进行仲裁,并保留追究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权利。
祝书记: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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