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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环境整治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1/3 18:29
标题: 关于环境整治
书记大人您好!我想冒昧的问一下,本次环境整治,是否有规章制度!你是否知道有些地方的干部,拿着鸡毛当令箭,一竹竿打翻 一船人,没有尺寸,不讲道理,没有底线的干部是为政府办事吗?本人的店位于兴田街道洋岗村,店门口虽有铁皮瓦,但是离公路还有16米远,既不妨碍公路,也不妨碍市容市貌,只为遮挡太阳,雨水,为何要拆,希望书记大人明鉴!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1/3 18:30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环境整治问题,我街道答复如下:


      1、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兴宁市转发《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测评办法》规定“六乱”整治内容含:违章搭建铁皮瓦、遮阳遮雨蓬等乱搭乱建现象。


      依据以上内容,拆除铁皮瓦是符合梅州市、兴宁市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希望你能理解、配合我们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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