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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婚二胎手续补办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1/3 18:34
标题: 再婚二胎手续补办问题
书记,您好!我是新陂镇家庄村人,丈夫是河源市东源县顺天人。两人属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女孩。再婚后,于2016年3月31日生育一孩(该孩资料已录入计生系统)。因广东省计生条例修正案9月29日才颁布,根据新条例及我对省计生网站的网上咨询,我是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是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手续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但自10月初以来,电话咨询兴宁市计生办,回复说让找新陂镇办事处,问新陂镇办事处计生相关人员,又未接到相关文件,无法办理。网上信访省计生委,回复又说到当地镇办事处可以办理了不需另行发文的。小孩至今已经出生7个月了,准生证明迟迟不能解决,我怕再拖下去,届时又说我不去办理手续。我真不知该如何处理了?请书记能给予回复为盼!谢谢!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1/3 18:34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再婚二胎手续补办问题及反映的相关情况,现作出以下回复: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双方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即夫妻双方户籍地同省不同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从11月1日起,再婚二胎补办审批手续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您的情况,您应当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河源市东源县计生办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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