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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蓝排村民:土地流转的村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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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长领导你们好;

1、我是兴宁永和蓝排村的村民,本村因做高速路已征收了一大半的土地,跟祖屋拆迁,可是祖屋已拆迁,政府安排的地方到现在都没有安排给村民兴建祖屋;这就政府有拆无迁的工作;

2、现在镇府跟市国土又要征收土地,我家正好也有土地跟山林果场在政府的征收范围内;本来去年熙和湾是流转方式来流转,镇府,村委,也是保证在原样;可复耕的情况来流转,可是地土流了后,熙和湾是用来搞房地产的;今年政府要征收那土地,我也支持政府的工作,可是镇府负责征收主要工作的镇长,跟国土的领导;百般叨难村民,要提供什么证据,还有就是按有争议的借口,来扣押村民的征收所有的生活保障;土地款项。

我家为了支持政府的工作,就先给土地征收工作人看了社员自流山证,证件是兴宁县政府发的,有公章;镇府,国土的就借口模糊不清为由,认为我家山林果场有争议,但镇府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法律的证来证明我家的山林果场有争议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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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6:08 | 只看该作者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梅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按照兴市府〔2003〕68号文件,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只执行货币补偿,不另进行安置。

2、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兴宁市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52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和镇仁里等村集体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兴市府〔2015〕50号,征收部门依法对蓝排村属下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

虽你户对征收丈量面积提出异议,但你户提供的《兴宁县社员自留山》模糊不清,内容无法辨识,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界后,亦无法核实你户主张的四至面积。经土地征收实施单位通知后,你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来证实你户的主张。

永和镇信访办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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