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土局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在农田上开挖鱼塘的问题。我在龙田镇张坡加油站后面租到50亩左右的现在已经荒废多年的水田,本来是想养点鹅的,但我在佛山公司的老板想利用这些田来挖鱼塘搞养殖,我想请问一下
1:可以在基本农田或者一般农田里挖鱼塘进行水产养殖吗?
2:如果只是把农田四周的泥挖起来做塘岸,中间不挖,最大限度地保持农田原貌可以吗?
3:政府对这类水产养殖投资有什么政策帮助吗?
4:在基本农田或者一般农田里开挖鱼塘需要向国土局申请吗?申请的手续复杂吗?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呢还是一定要公司的名义?
请尊敬的领导对以上四条求助咨询分条进行解答,非常感谢,祝愿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你好,经研究,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是禁止在基本农田挖鱼塘进行水产养殖,国土资源局不受理在基本农田挖鱼塘进行水产养殖的申请。
2、政府对水产养殖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请你咨询相关管理部门,他们将会给你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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