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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4/5/7 21:27
标题: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同志:
    您好!我想反映的是网吧问题。我发现兴宁市的网吧可以让未成年进入,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俗话讲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高过一浪。人也是这样,梁启超《少年中国说》中的一段话:“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所以把希望都寄托在下一代的身上,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承担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网吧随随便便让未成年进入,这直接给他们提供了上网的便利,总是可以看见学生在网吧门口进进出出,看见网吧门前停着很多自行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经营,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兴宁市之所以网吧众多,想必是其中利益众多。为了祖国的明天更美好,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对待网吧的违反规定。
来源:王先生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4/5/7 21:27
王先生:
   你反映《关于兴宁市网吧存在可以让未成年人进入等问题》,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查情况如下:
   一贯以来,我局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查处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经营行为。根据举报的内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派出执法人员对兴宁市碧桂园周围明查暗访,我局未发现有“黑网吧”存在,我局也未审批有合法经营网吧。同时,并组织专门派出执法人员对兴宁城区网吧经营单位深入调查,分别在2014年4月22日10时20分、24日15时50分、25日16时,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兴宁城区的笑傲江湖、一键钟情、广场等19间网吧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所有网吧门口均贴有未成年人禁入标识,网吧内未发现有未成年人进人的情况。现场检查与投诉反映的情况不相符。我局把检查的情况望与投诉人沟通,并于4月21日10时09分、11时15分、4月23日15时05分、25日11时50分多次跟投诉人电话联系,希望得到投诉人反映出哪间网吧出现可以让未成年人进入,但投诉人一直拒绝接听,无法了解投诉人投诉的具体真实情况。
     今后,我局针对投诉人提出的问题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上网情况检查,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依法依规监管,并从严查处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行为。



                      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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