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奢侈品被越来越多消费者所喜爱,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奢侈品这块肥肉,趁机制造假货谋取利益。五华一男子李某就因制造假“LV”,被五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9年3月间,李某租赁下位于五华县某村的门店,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由他人提供原材料和工具,加工制造仿制的LV皮具。2019年8月8日,公安机关对该加工场进行查处,现场查获LV皮具半成品、原材料及加工机器一批。李某从开始经营到被查获,非法经营数额四万四千元,非法牟利二万元。经鉴定机构综合衡量,查获的假冒LV手提袋半成品及制作材料的同类材料、半成品市场中间价格鉴定总价为521565元。 近期,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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