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省妇联举行广东各界妇女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2周年座谈会,表彰第十二届南粤巾帼十杰(广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其中,梅州有5人和2个集体获表彰。 我市此次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中,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林凌,丰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丰顺县妇幼保健院院长陈彬,五华县龙村镇湖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妇联主席何俊霞,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张红,禾肚里(梅州)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春桃获授“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蕉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科获授“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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