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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小三18万 妻子起诉返还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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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0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贺小丹) 小三“怀孕”了,要钱安个家,他“胆战心惊”转了18万。老婆查账了,他难圆其说,一五一十坦白交代。愤愤不平的老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还钱。近日,南沙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这位妻子的请求。
  小三“怀孕”他慌神给钱
  据了解,刘刚(以下均为化名)和刘薇都是南沙本地人。刘刚生于1966年,刘薇比他大一岁。1990年,二人登记结婚,日子过得也还算可以。但到了2009年3月,他们的家庭生活遇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石厂老板刘刚认识了比他小六岁的广西女子阿丽,同年4月即发展为恋爱关系。
  2009年9月初,阿丽“怀孕”的消息令刘刚“悲喜交加”。阿丽让刘刚给钱,为她和孩子安个家。当月中旬,刘刚向阿丽的账户汇去了18万元,刘刚称,他还分三次给了阿丽现金8万元。拿到钱后,阿丽却又称要去做流产手术。刘刚疑惑之下展开调查,发现阿丽根本没怀孕,也没有做手术。同年12月,刘刚还为此报警,称阿丽诈骗,但警方问话后未作立案处理。
  老婆“查账”他供出婚外情
  2012年4月份左右,刘薇向刘刚询问家庭收支情况,一下子不见了26万元,于是再三追问。迫于压力,刘刚终于“供出”了婚外情和给小三“安家费”的实情,刘薇火冒三丈。抢老公也就罢了,还抢走那么多钱,憋了一肚子气的刘薇终于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阿丽返还26万元。刘刚作为本案的被告,也同意了妻子的诉讼请求。阿丽则回应称,所得款项是刘刚自愿赠予的。
  法院: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南沙区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此外,刘薇虽认为刘刚赠予款项为26万元,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除18万元外尚赠予8万元给阿丽,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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