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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养猪场让村民怨声四起——谁来拯救我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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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最近一年,在我们村建设了一个非法养猪场,没有环保批准。养猪场离村中心不到300米,最近的才100来米。每天养猪场的臭味让整个村都无法呼吸,下午开始更是严重,一阵一阵吹来,苍蝇多的不得了,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我们全体村民强烈要求政府拆除非法养猪场,还我们美好环境。同时我们警告兴宁市环保局,千万不要给这个养猪场办环保手续,我们村民已经联合向各个媒体曝光,并且通过各个政府渠道投诉该养猪场,同时我们决定某日通过游行示威的方式要求政府拆除该养猪场。希望政府尽快拆除该养猪场,不要等到出了大事才拆除。
   (我也看了我们村的村民在该网的投诉,政府的回复只是督促整改——敷衍了事,其实养猪场离村中心这么近,怎么整改都没用,毕竟臭味消除不了。所以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拆除该养猪场,希望政府能拯救我们。现在十三大都在讲环保的问题,真希望兴宁市政府真能为村民做点事,国家的饭都是农民那里来的。)(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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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5 17:46 | 只看该作者
吴生:
    经调查,该养猪场始建于2013年6月,占地100多亩,现有栏舍9栋,在建栏舍3栋,存栏数种猪300条,大猪700条;建有沼气池18个,约2000立方米;沼气收集池一个,容积约700立方米。在现场检查时,排污系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未安装沼液分离机,氧化塘设置建设不完善等。我镇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养殖场的负责人,并对该场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15年4月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加强场内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二、加强猪粪的管理,采取封闭或半封闭堆棚堆放;三、完善排污设施,加建沼气池、氧化塘;四、按“清流分污、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场区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从而保障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对此,该场负责人表示接受整改意见,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叶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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