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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土地报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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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我有一些问题想请求你们在此解答,有劳你们了。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性质是划拨、商住(即以前征地拆迁划拨),现要建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如果不办齐手续能建吗?如果这块土地已经转买过,土地性质与原来一样吗?报建的手续与原来的一样吗?不一样的话又有哪些不同呢?在此恭候你们的回答,谢谢!(王淼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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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2:59 | 只看该作者
许多政策,规定都是官员制定旳,是否符合广大人民旳需求,是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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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0:51 | 只看该作者
兴南大道33号区(鸿达花园)有不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从未见有人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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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7 10:32 | 只看该作者

王淼荣:

你咨询关于报建等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规划报建需要的手续须具备如下:

1:地块要有修建性详细规划;

2: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效用地文件;

3:根据规划条件出具建筑平、立面正式图纸;

4:到办事窗口申请报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土地转让、买卖须经过国土有关部门合法办理相关手续。规划报建手续不因土地权属人的改变而变化。具体规划报建情况可到住建局规划部门咨询。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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