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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兴宁市永和人,2011年生一小孩,属未婚先孕,未超生。现想给小孩上我方户口,想咨询几个问题。
1、永和镇人均纯收入计算基数为多少?
2、需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多少?
3、永和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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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捕 发表于 2015/9/21 15:47 计划办上班的人坏事做多了,你们会断子绝孙的 会遭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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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答复如下:
一、永和镇2010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416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689.74元。
二、按你反映的情况,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夫妻双方分别按小孩出生上一年人均纯收入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永和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0753-36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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