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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市农村户籍居民中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给予每户每月100元奖励,没有一次性奖励。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0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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