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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宅基地申请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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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0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陈书记:
    你好!我是水口镇茂兴村村民,我的父亲于1996年修建了一栋石结构一层楼房(有土地使用证,差不已有20年),因当时经济困难外墙一直未进行装修居住到现在,由于年久失修楼面严重漏水,墙体多处脱落再加之地基不劳已形成了危房想加建二楼已不可能。由于当时我们三姐妹都还小加上经济困难设计房间少,现我们三姐妹长大成家且都各自有子女逢年过节回家已不够住,由于此种情况姐姐多年未回家过年,现想申请重建需要什么手续?我们这种情况算是宅基地重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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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8 09:06 | 只看该作者
你好,你于2017年3月4日反映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利用原有宅基地兴建房屋需经国土部门批准,申请用地必须符合村镇建设的规划要求,由个人向村及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和办理相关的建房审批表、手续。



    此复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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