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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楼 拥抱阳光May
哎。。。阳光妹妹,你想想啊,两只狗公然的在我们公司里做那事情你觉得影响好吗?老板把它们赶出去估计也有点觉得自己的母狗吃亏了吧 (我自己瞎猜的),再者,还是影响问题啊,不赶出去人来人往的引起观众的好奇心就不好玩了
夫妻是什么?俗一点来说,夫妻就是一对可以合法的在床上做*爱的男女。
什么是情人?情人就是浮不出水面见不得光的只能偷偷在背后干的男女。夜晚是他们唯一的天堂。
能够成为情人关系的不外乎两种情况:
一是命运的捉弄;比如,正确的时间遇到错误的姻缘,爱我的人不是我爱的人。为了追求所谓的“最爱”对她(他)心甘情愿的解下自己的衣带。
二是两个无所谓的男女,抵不住肉欲的诱惑为了“激情”睡到了一块。都是办完事情提裤就走各回各家的人。
咱也做不了所谓的道德伦理卫道者。
夫妻之间需要激情这个没错,这也是作为高等动物-人的本性之一。
但这不是叫某某跟牲口一样,不停的去轮换滥交的对象来达到更换口味增加激情的目的,而是要在夫妻之间去发掘属于夫妻彼此的激情,来给自己的爱情保鲜,使婚姻尽可能的延长期限。
至于说怎么去增加夫妻之间的激情,这个就不好说了,各有各法吧。
我可以旗帜鲜明的表明我的观点,我是反对找情人的!在这种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上,怎么可能去含糊的呢。
那啥谁说的,思想有多大世界就有多大。
想法嘛,谁都会有的。有着吃遍“燕环肥瘦”的想法一点都不奇怪啊。
什么“金屋藏娇”啦,什么“卧虎藏龙”啦,思想再疯狂也是不犯罪的。只在于个人的行为上,个人的自我约束力上。
当今社会是有那么一点的“世风日下”,可即使社会道德约束力再弱还是一样要弘扬的。
小二小三的角色是越来越多了,我们无力也不可能去改变人家的生活习惯,能做的就只能是为自己的孩子指明个方向。
顺便说一下,金钱交易的那种关系根本就不能跟“情人”搭上边,那就叫做“嫖娼”!
“情人”的名字可文雅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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