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65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咨询办理自建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和收费价格

[复制链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6/19 1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在村里买了土地建了自住房子好几年了,同时这块土地有67.5平方米,有梅州市国土部门的批文,因一直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想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和收费价格标准。(罗伟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2
 楼主| 发表于 2015/6/19 14:42 | 只看该作者

一:调查说明。

经调查及电话了解罗伟祥本人,罗伟祥反映涉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门店用地,位于刁坊镇圩东开发区门牌95号,面积约67.5平方米, 1995年从镇政府购买所得。刁坊镇圩东开发区属于镇村联营开发用地,大部分属于梅州市国土局批文红线范围,其中94、95、96三卡门店用地未在梅州市国土局批文红线范围内。

二、办证项目。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市办函[2013]70号)规定,用地批文红线范围内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门店,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用地批文红线范围内的门店,暂时不能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刁坊镇政府于2014年10月31日上午对罗伟祥等人作了解释说明。

三、收费标准。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市办函[2013]70号)规定可以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具体为:耕地开垦费18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40元∕平方米,联营费16元∕平方米,契税(购买土地款的3%),工本费205元∕本,以上费用均告知补办土地使用证群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8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7 12:34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