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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15】483号)和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市发改收费函【2015】112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退出《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2015年版)》,从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它方式约定。
兴宁市物价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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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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