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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完成 强制许可制度完善

已有 1370 次阅读2015/8/23 06:56 | 孝感导热油电加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完成 强制许可制度完善房地产库存超5万亿 发改委再度约谈食用油涨价企业信号商卡斯柯回应动车事故北京建筑业劳动合同范本出炉[组图]车晓离婚后否认3亿分手费 [股神争霸] 涨停王浮出水面馨月:央行意外降准的三大原因 修订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强制许可的类型,同时明确了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因此,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必须加以修改。 “专利法增加强制许可制度,主要是落实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义乌市工业冷冻机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另外就是平衡专利人和专利使用者的权益,比如需药品治疗的患者与专利持有者。”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张云才告诉记者。 强制许可使用谨慎 《决定》将实施强制许可的“未充分实施专利”的条件,界定为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的情形。 “简单说,强制许可制度主要施行于需求与供给矛盾非常明显的情况或者紧急情况。过去典型的案例是在非洲最贫穷国家执行。”张云才说。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答问时也表示,对强制许可制度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需要。 “美国曾经应用过,但水冷螺杆式工业冷水机只是个案,而且是在危害公共健康、国家紧急状态等情况下会应用,这个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是一致的。”李明德介绍说。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的规定,《决定》将取得“专利权的药品”界定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 据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波介绍,在国外,医药公司比较关心这个问题,而国内业界对此关注的不多。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例专利被强制执行。 “2009年有家企业为了生产甲流疫苗,曾经申请强制许可,但目前尚无结论。”李永波告诉记者,除此之外,暂无别的案例。 “毕竟和非洲贫穷国家不同,我国的药品需求和供给还没有达到矛盾过于尖锐的状况,目前没有出现过紧急到需要执行强制许可的事件,即使在SARS这样的状况下。”张云才说。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中,对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规定了详细的条件和程序,而我国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也要符合国际条约的要求。 《决定》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同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张云才认为,即使采取强制执行也并不意味着免费的午餐,仍然需要对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计算的标准可以按成本来计算。 在李明德看来,这次设计强制许可的修改,“因为在法律执行上从来没有用过,所以只是一个制度的完善。” “这次修改加入强制许可,在法律上进大庆油锅炉一步完善、细化,以备将来万一需要时不陷入被动,但使用的原则仍然是慎之又慎。”张云才告诉记者。 “不能满足国内需要”实践中或盐城电导热油炉引争议 2008年底的专利法修订对强制许可制度进行了修改,此次国家又修订了实施细则。综合这两次对强制许可的南京运水式模温机修改,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认为,这些修改对业界将带来一些影响。 比如《决定》规定:取得商业性强制许可的两种条件:即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后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以及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不利影响的。 同时,进一步限定了除因为垄断行为及公共健康两种原因而授予的强制许可,其他的强制许可实施均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国征认为,这对普通专利权人有着较为重大的影响。 “取得商业性强制许可的两种条件,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一些怠于实施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的权利,即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将面临被实施强制许可的风险。而且进一步规定这种强制许可一般仅限于为了供应国内市场,即避免了在全球市场上对专利权人造成过大的冲击。”高国征说。 《决定》把“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界定为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 “这对于希望获得强制许可的申请人来说意义重大。”高国征说。 他进一步解释到,在实践中,专利权人完全不实施专利的情况较少出现,“未充分实施其专利”可能成为强制许可申请人一个较为有利的请求理由。但是,究竟何种情况构成“不能满足国内需要”仍然无法明确地确定。 “在实践中,是否构成'不能满足国内需要’有可能成为专利权人与强制许可请求人之间较大的争议点。”高国征说。 此外,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对于保密审查做了细化的规定,减少了有关收费项目,放宽了当事人享有优先权的瑞安电加热器限制,改进了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同时进一步细化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情况。
房地產庫存超5萬億 發改委再度約談食用油漲價企業信號商卡斯柯回應動車事故北京建築業勞動合同范本出爐[組圖]車曉離婚後否認3億分手費 [股神爭霸] 漲停王浮出水面馨月:央行意外降準的三大原因 修訂後的專利法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瞭強制許可的類型,同時明確瞭強制許可的適用范圍。因此,相關的實施細則也必須加以修改。 “專利法增加強制許可制度,主要是落實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另外就是平衡專利人和專利使用者的權益,比如需藥品治療的患者與專利持有者。”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秘書長張雲才告訴記者。 強制許可使用謹慎 《決定》將實施強制許可的“未充分實施專利”的條件,界定為專利權人及其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的方式或者規模不能滿足國內對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需求的情形。 “簡單說,強制許可制度主要施行於需求與供給矛盾非常明顯的情況或者緊急情況。過去典型的案例是在非洲最貧窮國傢執行。”張雲才說。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答問時也表示,對強制許可制度的修訂是為瞭適應應對公共健康危機的需要。 “美國曾經應用過,但隻是再拿10億緩解中小企融資難個案,而且上海市人大代表團在粵調研是在危害公共健康、國傢緊急狀態等情況下會應用,這個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是一致的。”李明德介紹說。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與公共健康宣言》的規定,《決定》將取得“專利權的藥品”界定為“解決公共健康問題所需的醫藥領域中的任何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包括取得專利權的制造該產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該產品所需的診斷用品。 據北京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永波介紹,在國外,醫藥公司比較關心這個問題,而國內業界對此關註的不多。 到目前為止,我國尚無一例專利被強制執行。 “2009年有傢企業為瞭生產甲流疫苗,曾經申請強制許可,但目前尚無結論。”李永波告訴記者,除此之外,暫無別的案例。 “畢竟和非洲貧窮國傢不同,我國的藥品需求和供給還沒有達到矛盾過於尖銳的狀況,目前沒有出現過緊急到需要執行強制許可的事件,即使在SARS這樣的狀況下。”張雲才說。 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與公共健康宣言》中,對實施藥品專利強制許可規定瞭詳細的條件和程序,而我國實施藥品專利強制許可也要符合國際條約的要求。 《決定》規定: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強制許可請求書,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首批60個絲路經濟帶項目公佈 總投資1155億元件。 同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強制許可請求書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應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決定。 張雲才認為,即使采取強制執行也並不意味著免費的午餐,仍然需要對令計劃妻弟谷源旭的三個身份專利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其計算的標準可以按成本來計算。 在李明德看來,這次設計強制許可的修改,“因為在法律執行上從來沒有用過,所以隻是一個制度的完善。” “這次修改加入強制許可,在法律上進一步完善、細化,以備將來萬一需要時不陷入被動,但使用的原則仍然是慎之又慎。”張雲才告訴記者。 “不能滿足國內需要”實踐中或引爭議 2008年底的專利法修訂對強制許可制度進行瞭修改,此次國傢又修訂瞭實施細則。綜合這兩次對強制許可的修改,知識產權領域的律師認為,這些修改對業界將帶來一些影響。 比如《決定》規定:取得商業性強制許可的兩種條件:即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限後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以及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不利影響的。 同時,進一步限定瞭除因為壟斷行為及公共健康兩種原因而授予的強制許可,其他的強制許可實施均應當主要為瞭供應國內市場。 方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國征認為,這對普通專利權人有著較為重大的影響。 “取得商業性強制許可的兩種條件,將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一些怠於實施專利技術的專利權人的權利,即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將面臨被實施強制許可的風險。而且進一步規定這種強制天津自貿區牽引“一帶一路”許可一般僅限於為瞭供應國工信部發佈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置換指標可交易內市場,即避免瞭在全球市場上對專利權人造成過大的沖擊。”高國征說。 《決定》把“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界定為專“新萬隆精神”開啟亞非發展新紀元利權人及其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的方式或者規模不能滿足國內對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中國前兩月財政收入增長3.2%至2.57萬億元 支出增10.5%需求。 “這對於希望獲得強制許可的申請人來說意義重大。”高國征說。 他進一步解釋到,在實踐中,專利權人完全不實施專利的情況較少出現,“未充分實施其專利”可能成為強制許可申請人一個較為有利的請求理由。但是,究竟何種情況構成“不能滿足國內需要”仍然無法明確地確定。 “在實踐中,是否構成'不能滿足國內需要’有可能成為專利權人與強制許可請求人之間較大的爭議點。”高國征說。 此外,修改後的實施細則對於保密審查做瞭細化的規定,減少瞭有關收費項目,放寬瞭當事人享有優先權的限制,改進瞭職務發明獎勵報酬制度,同時進一步細化構成假冒專利行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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