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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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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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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8:43 | 只看该作者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这就是所谓的解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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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23:00 | 只看该作者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这就是所谓的解释啦。
A8看贴 发表于 2012/9/1 18:43

没错。文字游戏很容易玩的,谁是庄家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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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00:2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全国决大部分的地区都是六周岁上小学。兴宁的这种做法,真让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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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08:56 | 只看该作者
官方如是说,俺们是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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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11:10 | 只看该作者
六周岁是上学前班(小、中、大),也叫上学。正规是七周岁上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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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01:18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政策,让地方政府走了软门,你的小孩如果想6周岁读书,得送礼给那些猪官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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