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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还要提供结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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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现有两孩,大的女孩已六岁,早入户,小的男孩13年11月出生,因派出所一直要求要结扎证明才能入户口,现在全国都规定新生儿入户不能附加计生结扎条例,但新陂派出所仍要求有结扎证明才能入户口,是否在明目张胆违反规定?(李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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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7:22 | 只看该作者
李金辉:
    你处咨询小孩入户问题的情况材料我队已收悉。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小孩入户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小孩申请户口可选择父亲所在地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希你给予支持和配合。其次公安机关属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必须履行成员单位职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计育工作,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提到计育要结扎的问题,应向你本人所在的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咨询。



              兴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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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8:03 | 只看该作者
李金辉,你大胆!二胎乃超生,超生上户口是要好多钱的,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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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8:10 | 只看该作者
李金辉,这里可不是北京,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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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9:0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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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21:38 | 只看该作者
不只新陂,应该兴宁的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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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00:20 | 只看该作者
既要推迟退休又怕人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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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0:22 | 只看该作者
这证那证,十分多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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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1:06 | 只看该作者
兴旺1688 发表于 2015/3/14 10:22
这证那证,十分多下事。

目旳只有一个,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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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1:46 | 只看该作者
又是新陂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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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20:3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李先生:二胎按地方计生条例是要落实节肓措施的,其中结扎为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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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20:54 | 只看该作者
您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上环)。已生育二个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计划生育是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一位公民都权利和义务履行《条例》中规定的事项,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部门和个人,都会受到相关的处罚。首选上环结扎不是强制,当事人有知情选择权,如果遇到被要求强制上环结扎的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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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21:01 | 只看该作者
不给上户口是违法行为!非常严重不作为!坚持不上户口是铁道游击队!不入户口好! 以后不用参军. 难道在中国都有户口??? 傻逼还想入户口,是叫罚款.是叫社会抚养费. 其实还是你自己抚养小孩. 在中国生不会变成非洲人的,傻逼才去交社会抚养费! 以后小孩创造财富是否退还社会抚养费,以后小孩参军是否退还社会抚养费........
其实没有户口好处多多. 不用去参军! 不用去交社会养老保险!.......到那里干部们都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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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05:10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狼狈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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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7:28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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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3:30 | 只看该作者
新生儿上户口,一定要母亲强制上环,地方政策与法律相违背,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孩子都两岁了。连上户口的权利都给剥夺了,地方政策太强硬,一直在为难我们老百姓,唯有向新闻媒体曝光,向上一级反映才能解决吗?政府根本没有未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着想而是为了便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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