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老兵维护合法权益!作为一名面对违建行为村官,连老母亲与家人人身受到威胁,与自己合法权益都不能保护与维护老兵的上访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兴宁市兴佛二路77号房屋的屋主,从2004年5月我与母亲、姐姐家人一直住在此处,前后门都可出入,房屋后门外是新彭屋村菜地。
从2015年6月起,老母亲与家人发现原来的菜地上有人开始建造楼房基础。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规划修改管理规定》、《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兴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规定》中都明确指出,旧城区内房屋的改建,扩建,都必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公文批示,且不得擅自扩大原有用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妥善处理好通风采光及排水等相邻关系,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现举报该建筑不仅多面积侵占国家公共土地,且相邻我家楼层区间不到40CM,该建筑物基础及楼面如此靠近我家楼层及房屋基础(如遇水土流失,周边设施施工震荡等因素,危险可想而知!),严重影响我家房屋及人身安全,并严重阻隔我家房屋的空气及采光,房间白天抑需要开灯照明,已经无法进行日常生活。
2015年6月至今期间,我家曾多次与建造房屋者彭某沟通无果,彭某妻子为本村官,作为国家职员知法犯法!利用职位谋私!
随后我家只能多次打电 话(0753-3258599)向兴宁城监大队举报投拆此情况,城监大队抑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并确定该建筑物属严重违建行为,城监大队执法人员多次口头警告让违建者停止违建,但仍未见成效,直到现在,却不了了之。
违建者认为城监大队都没有采取处理措施,因此越来越肆无忌惮,竟警告我的老母亲及家人不得再到城监投诉,并威胁恐吓我家人的人身安全,扬言我家房屋后门的过道属于违建者其自己的地方,要封堵我家房屋后门及通道,不让我家人正常出入!
此后,违建者越来越大胆,白天与晚上都加班抢建、违建,并严重占用国家土地,严重打扰周边居民生活起居,周边居民意见都非常大,已达到忍无可忍的状态,有些居民甚至与违建者多次产生口角冲突,王法何在!
难道这就是老百姓正常反映问题而得到的处理结果吗?难道这就是老百姓生活的法治社会吗?难道这就是和谐社会应该发生的问题吗?
我是一名退伍老兵,曾经响应祖国号召服役于浙江特警,我也是一名单亲家庭的独子,承担着家庭很多的压力,加上年迈的老母亲本来身体不好,长期服药,因此退伍后常年离乡在外打工奔波生计。
本以为母亲在家乡能有个清静的房屋环境休养,和谐的城市生活,作为儿子的我可以在外安心工作,但当眼睁睁看到违建者从1楼违建到5楼,并强占自己顶楼空间,严重影响自己家人的日常生活和楼房安全,且恐吓着我家人的情况下,我无法安心工作,只能请长假回家保护家人,维护合法权益!这造成全家的生活经济来源中断,而老母亲也整天提心吊胆过日子,如今病情越来越严重!母亲养育之恩大于天,看着老母亲日渐消瘦,作为儿子觉得不孝,作为一名老兵觉的不耻,难道国家政策、政府领导都不能严正制止这些不合法的行为,维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利益吗?
因此,为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团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深切恳请各位领导为我家作主,以事实为基础,给予重视并严查处理违建行为,还老百姓一个公平、安康生活!
黄威同志:
你反映兴宁市东沟路1号新彭屋村违建问题的信访件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你反映的违建地点位于宁新街道办事处佛岭居委新彭屋村(即兴佛二路77号门店后面),该地属城中村,地块为村民自留地,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为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该村村民在2015年6月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自建自住。我大队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并多次采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其违法建设行为。
由于初始阶段该违建户比较配合,采取强制措施后,该建设工程一段时期内一直停工处于固化状态,再加上地处城中村,致使其后未列入重点监管范畴。此后该违建户便利用管理松懈,特别是监管空档时段进行抢建,并占用了你房屋的部分顶楼空间。现我们首先对其占用你房屋顶楼空间的顶层楼棚部分进行拆除,保持门店后面原有通道的畅通。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后续问题,化解邻里矛盾。
今后,我们将加大违建监管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兴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2015年9月15日
sy138 发表于 2015/9/24 18:39
今天去看望老战友啦!首先感谢兴宁城监大队!其中违建一栋1至5楼已拆完阳台部分,但建筑垃圾已经堵住了战友 ...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bbs.xna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