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明确自9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森林高火险期。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火区范围。对违反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火令明确,禁火期内,在全县所有禁火区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禁火令要求,全县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组和森林经营单位(个人)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森林防火巡查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禁火令号召,社会各方面力量应自觉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凡在高火险期进入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登记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施集中保管,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拨打“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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