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蕉岭县蓝坊镇石中村村民江先生把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何钦华手中。 原来,3月21日,何钦华外出工作,在途经蓝坊镇石中村党群活动中心附近时,其发现在十米外的鱼塘上有人形漂浮物,定睛一看是一名幼童。 “坏了。”话音未落,何钦华迅速跑过去跳进鱼塘,救起幼童。上岸后,他发现溺水幼童呼吸微弱,随即进行了紧急施救,直到幼童发出微弱的哭声,慢慢从昏迷中清醒过来。随后,何钦华帮幼童找到家属,确认幼童无大碍后才离开。家属提出以金钱酬谢,被何钦华婉言谢绝了。 了解这一情况后,蕉岭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为何钦华的行为进行申报表彰。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审查,一致认可何钦华为见义勇为人员。“何钦华是一名退伍军人,义无反顾地救助溺水幼童的事迹,值得社会学习,评定‘见义勇为’,目的是宣扬社会正能量,营造见义勇为良好的社会氛围。”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市公安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成立了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收集各县(市、区)提供的见义勇为事迹,根据见义勇为行为标准,对见义勇为事迹进行评定,联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人员及时开展慰问奖励。自2014年以来,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共评定见义勇为78人,省、市累计发放奖励1000多万元。
(梅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