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清远市委原书记郭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南粤清风
郭锋,广东大埔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入党,学历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