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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是我家,建设新城靠大家(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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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思想决定成败,行动决定效果。兴宁市新城市行政文化中心规划蓝图把城市范围扩展增加了五十七平方公里,按照有关部门的估计,建成以后,通过兴办各种行业,至少可以解决近十万人的就业问题,那个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人们希望新城市中心的美好蓝图尽快变成现实。
     进入2013年,随着兴宁市新城市规划的落实,轰轰烈烈的征地拆迁工作,现在己在一部分涉及建设新城市行政文化中心的农村开始动迁。兴宁市政府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兴府办(2012)55号征地公告规定:水田每亩补偿5.096万元(每平方米83.4元);旱地每亩补偿4.48万元(每平方米74元);鱼塘每亩补偿5.59万元(每平方米90元);园地每亩补偿4.03万元(每平方米67元);有林地每亩补偿1.08万元(每平方米18元);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1.99万元(每平方米33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9992元(每平方米16.6元)。仍然按照过去几十年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样低得可怜的补偿标准,可能在全国都可以排在倒数末尾。再看看兴宁市政府(2012)54号关于宁心城南征地拆迁安置公告,对被拆迁农民房的安置调换却要互补差价置换,农民的老房子被定得很低的价格,市府有关文件规定:老屋每平方米补偿400元,泥砖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然而安置房的毛坯房价格却定得很高,每平方米要2500元。我们必须清楚知道,现在仍然居住在农村老祖屋的人,大部分都可以说是老.弱.病.残.孤.寡的弱势群体,相对来说是比较贫困的家庭。他们很无奈地居住在破旧的老祖屋里,依靠种点农田,种点蔬菜,养点鸡鸭,勉强维持一日生计。如果要他们拿出很多钱去支付还没有装修的安置房,几乎可以说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最后他们可能会因为贫穷,没有更多的钱去置换安置房,到时候可能出现没有房子住的状况。希望政府多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调整一切不利于新城市行政文化中心建设的有关方案。比如考虑到贫困群体的实际情况,新建的安置房完成水.电.厕所三通,用简单的刷白.抵挡装修能够住人就可行了,它的定价必须大幅降低,同时要提高农民老祖屋土地权和房产权的补偿标准,或者可以等量不用互补差价的办法来解决。
       2012年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有关修订“土地法”草案,其中提议“要大幅提高农村农田征地补偿标准”。2012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讨论有关“土地法”修订草案第47条的规定,“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的基础上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同时取消了过去按三十倍上限的规定”。全国媒体都在议论新一届党中央的新思路。在新城镇化建设中充分保障农民利益。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说:“土地转让必须是交易而不是强势的对弱势的补偿,必须要有足够且适宜的住房供农民选择,必须充分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最近国务院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李铁主任在接见南方都市报记者时说:“城市与农村土地二元化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实现土地同权化,只有通过土地同权,才能遏制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乱占,让农村集体土地参与开发,但这将损失开发商的利益,加大客户方的谈判成本。所以提高补偿是一个过渡性措施”。而兴宁市政府在其最新(2012年12月20日)发的54号和55号公告中,仍然按照过去的思路,一如既往要求农民无私奉献,不让他们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仍旧按照早就遭到农民极力反对的低标准的征收补偿方法去实施。现在当地农民被迫成为“刁民”极力抵制。2012年12月29日上午,福兴锦华村矮岗通书罗屋四.五十人集体去到福兴镇政府抗议有关政府部门强征强拆的野蛮行为。同时宁新城南征地拆迁也遇到相同的问题。根据反映,城南村十二入口塘李屋和张屋要征收拆迁的七十二户人家,迟迟未能得到合理要求补偿而没有签名搬迁。影响新城市规划拆迁的进展。现在己到了兴宁市政府反思的关键时刻,如果仍然按照过去的老办法去处理新时期出现的问题,必然会遇到更多更大的阻力,不但严重影响政府声誉,而且会使新城市建设蓝图成为一个难以实现的泡影。
      领导就是服务。政府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栽判者。过去多年以来,又有很多原因,导致政府在征地过程中错位的现象,土地财政成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权威的统计报告;2012年以前,全國政府征地成本平均每平方米84元,而政府出让的土地转让拍卖的土地平均每平方米997元。由此可见,这中间农民被迫减少了很大一部分资产性收入,严重影响他们被征地一会的生活和生存空间。导致征地以后遗留下很大社会不稳的因素。
      关于农民征地以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兴宁市政府2012年8月23日发布的兴市府(2012)31和公告规定:将己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要求参加新农保制度的一次性交十五年的社会保险金,也就是说农民失地以后永远还是没有土地的农民身份,六十岁以后每月领取新农保制度提取的110元退休金,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我们的各级政府都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永远要有逢山开道路,遇水搭桥的精神,锐意进取,大胆探索,敢于和善于分析回答现实生活中和群众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今新时期,市领导必须尽快实施城乡一体化,按照新土地法的规定,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与生存空间,合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再者可以套用城市职工社保标准来落实失地农民今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大幅提高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收入,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政府最头痛的征地问题,过去因为给农民的补偿太低,而且也没有解决好农民失地以后的生活保障和长久的生存空间。所以出现很多纠纷,农民怨言众多,遗留下很多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最近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拟对“土地法”做出一些调整。提议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新政很快就会出台。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说:“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现在要让这个‘利’更多地落到老百姓身上。”大幅提高征地补偿以后,必须充分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民再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不能再用新农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低标准去保障他们。必须提升农民的身份,建议市政府与社保局共同研究出一个合适的方案,将征地补偿的大部分资金用于为失地使用合法户籍农业居民办理城市职工社保和职工医保,按照职工社保标准全部一次性缴清三十年的费用,达到政府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同当地城市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退休工资和享受职工医保,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城市职工,让他们真正享受到城里人的福利和快乐。
       另外,要特别规定;第一.当地一部分有机会就业的户籍人员在其就业以后,在其单位办理了社保以后,可以退回所缴的社保金。
       第二.一部分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因故不幸去世的人,也可以将其缴的社保金全部退回其亲属。
       第三.一部分达到或超过六十岁己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如果因故不幸去世,没有全部领完己缴的社保金,也可以把多余部分缴费退回其亲属。
       总结过去征地以后将全部补偿资金放在所谓的农村股份制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由于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监管不到位,而被一部分人挪用.挥霍.贪污,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教训,(在网上点击“最牛村主任”就能看到己公布数百个村干部贪污腐化的典形案例)。现在应该把绝大多数征地补偿金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提高他们退休以后的收入,稳定人心,其他事情都更容易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5日讲话说  :“人们对美好的响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兴宁市人民一样希望能够在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努力下,尽快实现新城市行政文化中心建设成功,提升全市人民的幸福感。
                                                          一个远离故乡的游子      2013年1月10日(新浪微博全文照抄)

补充内容 (2015/4/9 07:35):
3月20日兴宁市政府9号和10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农田每亩5.249万元;旱地4.7526万元;房屋安置置换仍然是每平方按2500元互补差价置换,地点在文峰新城一区,二区及将要在文峰二路开工的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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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18:55 | 只看该作者
感谢a8这个平台,让老百姓吐露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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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9: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心,洋洋洒洒上万字,兴宁母亲最需要你这种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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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9: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心,洋洋洒洒上万字,兴宁母亲最需要你这种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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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9:52 | 只看该作者
土地民生领域一大突出问题,首推征地问题。据介绍,从2008年至2011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30%以上,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民补助等支出3.5万亿元,25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特别是农村居民土地权利意识觉醒,征地问题已成为土地民生问题的焦点,必须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强化征地实施监管,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多元安置保障”原则,全力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土地民生领域又一突出问题是城市民生用地。必须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在2012年7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单列、应保尽保基础上,对今年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继续实行计划专项安排,提前单独报批,应保尽保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要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地力度,坚持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不动摇,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要确保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确保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坚决防止小户型等普通商品住宅供应不足,地价、房价“滚雪球”式互助上涨。

徐绍史强调,要以城镇新区和旧城改造为重点,围绕统筹解决“地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出”,探索建立与户籍、金融等政策相协调的保障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要加强规划统筹和土地管理,确保城镇建设合理用地。要着力建设节地型城镇,优化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要以征地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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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20: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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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条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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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21:0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绝对是好文,用心了,感谢了。没有什么争执,只有真情实意的情感抒发,全都是为了兴宁的美好明天奉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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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21: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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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3:10 | 只看该作者
即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使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那么,未来“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如何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呢?

周天勇:其实, 最大的两级分化就是从2000 年开始实施的土地出让金制度。这一制度是行政分配指标,行政寡头垄断招拍挂,千家竞价,价高者得,70 年租金一次付清,这是导致房价越来越高的罪魁祸首,其中60%-70% 由政府以土地出让金的名义拿走了。

这一政策,使得城市中形成了两个阶层。一个是城市里拥有多套住房的阶层,这些人早年买房,当时没有出让金,财富增值极快,现在靠房子出租为生,坐食其利,政府还不收税;另一个阶层是两亿多进城农民工,这些人不得不长期成为房客,将辛勤劳动收入的30%-60% 交给房东阶层。

而大学毕业后进城的农民后代,包括很多城镇工薪阶层的后代,被迫为土地出让金制度埋单,沦为房奴。这一人群没有从父辈那里继承到房子,同时农村土地产出收益低,并且没有享受到土地作为财产的收益,父母一辈也无法支助其在城里购房,不得不贷款购房,贷款中的60%-70% 是一次性交给政府70 年的地税。

土地出让金制度不改,就相当于是敛穷人的财补贴给富人。一个人在城市里拥有10套住房,每月4000 元租金,一年收入48 万;在农村即使有100 亩地,一亩地纯收益300 元,一年仅收入3 万元,不如城里一套房的租金。

简单一算便可得出结论,允许农村土地进行交易,远没有现在土地国有政策带来的两级分化更严重,现下的土地政策严重偏离了共同富裕的道路。

城乡分割是建国以来最大的失误。如果建国后就放开,就不会有现在这么多的农村人口,四五十岁的农民有劳力也无法走出农村,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然而,直到现在城市化的政策还是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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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3:1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梦”的关键是富民

《中国民商》:实现“中国梦”的关键在哪里?政府应该怎样施政?

周天勇:实现“中国梦”,更主要的是老百姓的梦,关键是要给老百姓更多的民生。

老百姓富裕起来,日子好过,国家自然就会强盛;反之,国家强盛老百姓不富裕,这样的强国只会是昙花一现,前苏联、希特勒都是例子。

实现老百姓的梦想,政府最主要是提供两方面的制度保证:一是给这个国家所有人在其进入社会时同等能力的制度。即用公平的教育制度,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更重要的是不让低收入在代际之间继承。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曾签署几个法令,规定不上学是违法,此后即便是战后一片瓦砾,日本这个民族也在读书。

改革开放以后,北大、清华等一流学府中穷人的孩子变得越来越少,甚至由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严峻,农民后代上大学的比例逐年锐减,这种趋势比现在的收入差距更可怕,将使穷人永远变成穷人。国家应该延长义务教育的时间,从9 年延长到12 年,高中以前全部实施义务教育;大学中的军校、农校等对农村孩子实行免费;普通大学中,对穷人的孩子给予适当的减免和助学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是提供一个能让底层人向上流动的制度。即通过公平的教育制度,掌握了能力,之后,底层人想干事,能干成。其实,改革最关键的,就是让人们都去干事。一个国家最大的危险就是人们都不能干事了。

台湾和韩国的经济系数都很低,共同的特点就是所有人都想办企业,大企业少小企业多。韩国在上世纪70 年代也曾是大企业占主导,但就业出现了问题,于是紧急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急剧地改变了经济系数。

创业多、中小企业多,带动的就业就多,贫困人口就少,中等收入人群就多。

实践证明,发展大企业,收了税再补贴低收入群体,不如放开制度让低收入群体去创富,台湾没有保障房,但住房问题解决了。

政府包办拿钱盖房子、低保的办法,产生不了一个有效率的、有竞争力的、有创造力的、勤奋的民族。把底层人向上流动的路建立起来,政府的负担也就轻了,医疗、保险、养老等制度只需要承担极少数人,社会就实现了安定和谐。

只有设计一个有效率的共同富裕之路,这个民族才有希望。希腊和德国的劳动制度差不多。在希腊即使一个人在工厂很懒散,要解雇也很困难,但德国可以解雇,就这一个制度,德国行希腊就不行。在中东,人均GDP 很高,但50% 的年轻人失业在家,国家战事不断。

《中国民商》:在百姓致富过程中,政府除了在政策上走富民之路外,法律要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周天勇:现在的法律有几个特点:

一是现下有一大批的法律已经不适应现在社会进步的程度。这碍于当时立法时市场经济的框架还不完善,囿于当时社会环境、人们知识背景的影响对法律考虑还没到现在这种地步。

二是很多法律是部门法,是管理者立法,规定了个体、企业的规范行为,然而,被管理者的意识体现得极少。

三是管理者的权利体现得很大,但约束管理者的法律却很少。

四是法律中交叉、重复的地方太多,实践中出现了部门之间交叉利益,互相推脱责任,程序法与实体法不衔接等等问题,法规等更多地体现部门的利益。

由于这些繁杂而半生不熟的法律法规,现在一个最危险的问题就是老百姓和企业干不成事了。这严重地窒息了创业和创新,使社会失去效率和活力。这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可怕的问题。上世纪80 年代,没有城管、没有卫生条例,人们可以摆摊子。浙江正泰集团的董事长南存辉就是钉鞋出身,一直流动到社会的上层。然而,现在很难再产生“南存辉”。

很重要的是,法律不仅仅是帮助政府怎样管理和规范社会、企业和公民,更重要的,一是要有法律和法规让政府服务于社会,要有利于的社会创业和创新,要使社会有活力;二是法律法规还应当有利于社会和公民,去监督政府和公务员,以及行政事业性的执法机构和人员,防止其寻租、懒惰和不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

目前,大量的底层人无法实现向上流动,只有金字塔尖上的人能实现自己的梦想。对于法律来说,不但要保证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秩序,还要保证人能干成事的环境,不应该什么都限定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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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8:57 | 只看该作者
东边魁伟文峰塔,
西边灵气神光山。
南边河梅高速飞,
北边文化广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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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4:01 | 只看该作者
      网意不代表民意,城南新区兴宁A8太多负面消息了。请诸位理解、请包容!!!井底蛙是成不了大气候的!!!
    为了兴宁更好的明天,为了自己将来的子孙后代在一个安宁祥和,富蔗繁荣的故土生活。兴宁人请团结起来,不要再摇旗呐鼓,应合理的反映自己诉求,尤其是公职人员,不要为小人所利用。美好未来,重现小南京的雄风需要每一个人的精诚团结。

      如今新一届兴宁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是一个有理想、有能力、团结实干、奋发图强的优秀领导集体。拿出“愚公移山”的气魄,承受着“吃苦不讨好、担惊又受骂”的外界压力,带领兴宁百万民众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一起努力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实事和好事。呕心沥血,为兴宁发展绘制一幅中远期发展的蓝图。兴宁的发展成果将在若干年后才能体现出来,而这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大多成员在任期内可能等不到未来成就的展现了,受益的将是兴宁兴宁人民。而我们还井底之蛙,不支持,不理解,没有大局意识,那么兴宁将永远落后于周边地区!
      过去已经成为历史,哀叹是没有用的,未来掌握在我们手里,没有经济的发展何来物质的提高!!!来吧,让我们兴宁各界人士团结一致,为建设兴宁美好的明天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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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5:20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写得太好了,现在在农村住的农民太多是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数买不起房,现在政府你这么低的价格来强拆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住房,你让他们以后往哪里住?他们哪里能拿得出这么多钱来买政府你建的房子?如果他们买不起房子不是要世世代代租房子住?租不起的不是要流露街头?兴宁兴城建设不能一促而就,解释一批再一批,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就是要让农民过得更幸福、就是要让农民全面过上小康生活,你这样低价拆迁叫我们这些贫穷农民怎么过,这也叫幸福生活?也叫小康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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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8:44 | 只看该作者
发展是硬道理,不发展死路一条。新城建设是好事,百姓利益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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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22:23 | 只看该作者
思想决定成败,行动决定效果。兴宁市新城市行政文化中心规划蓝图把城市范围扩展增加了五十七平方公里,按照 ...
自由飞翊668 发表于 2013/1/12 16:29



    宁新城南首期工程--欧尚项目,需要拆迁79户,其中的75户已经签订拆迁合同,只有4户未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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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23:55 | 只看该作者
是个爱家乡的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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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1:19 | 只看该作者
发展是硬道理,不发展死路一条。新城建设是好事,百姓利益要维护。
史丹人 发表于 2013/1/1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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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意不代表民意,城南新区兴宁A8太多负面消息了。请诸位理解、请包容!!!井底蛙是成不了大气候的! ...
唐伯虎点蚊香 发表于 2013/1/13 14:01



    你是井底之蛙不代表我,你是谁呀那么喜欢代表,操,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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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2:29 | 只看该作者
所谓发展就是盖点楼,高价卖出去,买了就政府跟开发商分吧,还有政绩,两全其美,老百姓被迫买高价房,强迫拆自己低价房,两伤其心,这就是发展,美名其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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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2:3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小城市要那么多楼房干什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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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2:43 | 只看该作者
政府还是多想想怎么把龙田的龙眼卖出去,把叶塘的种苦瓜大业发展好,大力支持三高农业发展,每个农民发50000发展农业,三年后农民腰包足够鼓那你们 就是把兴宁发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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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将功成万骨枯,难道兴宁的发展必须要有人牺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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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合适.合规。农民的利益不能置之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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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22 | 只看该作者
面对兴宁经济的一再失落,人民工作和生活的各种艰难处境,最容易产生的就是所谓找内因,完全归咎于本地“官场”和部门的不正之风。但他们却忽略了一个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事实:市管县后,梅州市把兴宁从原来的粤东北排头兵带到了倒数的水平。
        难道百万兴宁人民二十多年来集体吃错了药,突然变得愚蠢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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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2:40 | 只看该作者
兴城发展两条路:一是改造老城区,成本太高;二是建新城,最佳选择。当年建文化广场、凤英长廊那一片,优大于弊,如果那时有建新城大手笔,面貌大不一样。现在抓紧实施,十年大变样。现在难点两个:一是招商引资;二是搬迁。只要决心大、政策好,问题总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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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2: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得很有道理,兴宁就算要搞开发,也还是要私人老板来投资才行,最好是王GUO华老板等有实力人士,以前都搞得很好呀,一下子变成这样我们不接受。大家要有乡土情感吧,美不美山中水,亲不亲故乡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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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5: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书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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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1:14 | 只看该作者
兴城发展两条路:一是改造老城区,成本太高;二是建新城,最佳选择。当年建文化广场、凤英长廊那一片,优大 ...
史丹人 发表于 2013/1/15 12:40

现在规划的南部新城行政文化中心就是搬迁人口最少,拆迁老房子最少,征地成本最低(因为有一大片无人居住的荒芜湿地)建设成本最低。,一望平川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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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10:23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市政府(2010年)11号关于城南征地补偿公告                  兴宁市政府(2012年)55号关于福兴征地补偿公告
             水田每亩5.23万元;                                                            水田亩产5.09万元;
             旱地每亩4.74万元;                                                            旱地每亩4.48万元;
             鱼塘每亩5.74万元;                                                            鱼塘每亩5.59万元;
             园地每亩6.2万元;                                                              园地每亩4.03万元;
             有林(竹)地每亩0.8万元;                                                   有林(竹)地每亩1.08万元;
             集体建设用地每亩2.05万元;                                                 集体建设用地每亩1.99万元;
             未利用地每亩1.02万元;                                                      未利用地每亩0.999万元;
       对比最近几年的物价上涨,农村的土地仍然没有跟上整体物价上涨水平。农民的利益没有被充分保护,也没有享受到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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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3:52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兴宁政府真的要看民意,听民心,要把改革红利分享给老百姓,这样才能老百姓才会顶力支持兴宁新城的建设,兴宁的明天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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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40 | 只看该作者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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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42 | 只看该作者
土地可以养活子子孙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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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43 | 只看该作者
想买城南地皮必须出合理价钱,并且让每一个征地的老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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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45 | 只看该作者
想吧,制造舆论吧,就是不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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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47 | 只看该作者
想买城南地皮必须出合理价钱,并且让每一个征地的老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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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48 | 只看该作者
都看上城南的地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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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5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了 土地的农民你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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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5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了 土地的农民你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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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53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兴宁38就是 个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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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5:54 | 只看该作者
网友"周扒皮"<关于对兴宁发展的一些思考和建议>,说出了全兴宁人民的心里话.现在计划建设新城市中心的城南,文星,横湖这一大片平展宽阔的地方,将来就是整个兴宁市最好的城中央发展房地产风水宝地,未来升植必定很大,现在用来建设物流是一个极大的浪费.希望市委书记多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不要与农民争利.让老百姓得到改革开发带来的更多的资产性收入.把以前的规划调整得更合理.更有人性化.真正为兴宁市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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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10 | 只看该作者
看看深圳罗湖鹿丹村的拆迁补偿。对比兴宁市政府给城南农村的补偿,我们还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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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3:43 | 只看该作者
我家就在新城规划区内的文峰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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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20:4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征收后出让金获利那么高,草,无能的中央,这些就让房奴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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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20:4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征收后出让金获利那么高,草,无能的中央,这些就让房奴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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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21:58 | 只看该作者
农民的自留地就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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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8:59 | 只看该作者
同心协力建新城,各方利益要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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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 16:16 | 只看该作者
虽然弱小人言微,但仍为民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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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6: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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