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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超生未满5年可以参加计划生育专干考试及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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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照广东省计生条例规定,因经济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必须三年内交完。第48条规定因超生处理完毕后5年内不得参加企事业单位竞聘。为何永和镇仁里村原村书记儿子王文扬违反这两条可以参加专干考试竞聘?来源:王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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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4 12:52 | 只看该作者
王先生:
     你好,你反映的永和镇仁里村王文扬聘用为村计生专干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如下:
   (1)为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职业化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队伍,适应当前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多元化优质服务的需要,永和镇根据各村(居)计生专干职数需求,严格按照“市聘、镇管、村用”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永和镇于2014年3月28日制定了《关于公开选聘村(居)计生专干的通知》,采用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业务培训、统一考试、综合考察的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2)为确保此次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试题由镇计育办命题,招录工作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党政办、计生办组织实施,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3)经调查仁里村王文杨2002年11月22日与罗苑玲结婚,双方属初婚,于2003年5月2日政策内生育一男孩,名叫王培昌;于2007年11月2日政策外生育一女孩,名叫王瑞宁,并己落实结扎措施。兴宁市计生局于2008年2月22日对王文扬、罗苑玲夫妇作出征收2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其夫妇于2010年1月26日缴纳社会抚养费2000元,于2014年4月2日缴纳社会抚养费21000元,其夫妇社会抚养费己征收完毕。王文扬于2014年4月4日参加永和镇组织的计生专干考试,且在该村3位候选人中成绩第一,按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及符合超生人员作出征收决定有5年以上,招录考试前缴清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永和镇仁里村王文扬符合聘用为村计生专干的条件。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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