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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尊敬的陈书记:
2016年3月鸿源物业一纸自制公告贴出要求提高各业主缴纳无理停车费,鸿源几千住户公正维权,事后市相关部门协调才得于暂时平息,但鸿源物业公然表示不服,不但不自省,事后还在规划的停车位上植树堵塞,因此引起民愤,像鸿源物业这样素质的行为难道在当今法治社会还能乱作为吗?物业本来是业主请来为业主服务的,现变为是拿业主的居住来作利益要挟,难道私自可以乱提价格,权利大过物价部门?
希望领导能引以重视亲自过问,不要被有关部门让三言两语应付解决,几千人的民生事关重大,以免一发不可收拾,请书记督促宁新街道办和有关单位帮助我们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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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来信收悉,2016年3月,金源、鸿源花园发生物业管理纠纷,我街道办迅速介入,及时调处。2016年3月3日接到业主代表成立物业委员会的申请,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我街道办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了物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目前已多次召集各方代表研讨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工作正在推进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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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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