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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逃逸,要么主动联系我道歉赔偿,要么别让我再见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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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2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3月26日晚8点,在兴宁市兴江街(也就是明珠酒店附近),本人开车经过,突然一个人骑着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由于车速太快而撞上我的车,造成车门凹陷,漆面受损。其实,本想着大家都是本兴宁人,我也不想为难人家,可是你却无良肇事逃逸。撞上我的车不赔偿不止,连句道歉都没有,竟然还逃逸。肇事者,本人现在郑重对你说,要么主动联系我并道歉赔偿,其余过往不究,要么,别让我在兴宁看到你。兴宁地方不大,总会有遇见的一天,到时我可别怪我。我要的就是一个公道。在此附上肇事者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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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3:02 | 只看该作者
惊咯咯里,打惊里介猴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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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21:56 |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一个马后炮,不,是马后恶,嘴恶而已,当时为什么让人家跑了?也会有马后恶理由!辱骂恐吓是兴宁人的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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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21:57 | 只看该作者
我很奇怪他会让你拍个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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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22:36 | 只看该作者
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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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23:2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开摩托的也是有良心了!不然报交警,你看谁赔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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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0:0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车上有车载录像的,应该车主开门,刚好撞上。这样看来开摩托车的还想去理论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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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0:0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上次也是那里,我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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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0:0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上次也是那里,我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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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0:0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上次也是那里,我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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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0:0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上次也是那里,我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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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1:0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直接把涉事人照片不加处理(面部打马赛克)放到互联网上,实在欠妥!真要追究,拨打110报警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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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2:31 | 只看该作者
P,江铃面包车?7坐的那个。。。去你的,碰了一点点瑕疵,敲诈人家600?而且人家也跟你道歉了,去取钱的时候中国银行维护,想去工商取钱你恶言相对,人家不鸟你而已!现在人家都在找你,报车牌,电话,地址。。。我帮你转告,保证3天内他会去找你!论坛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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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2: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谁对谁错自己要清楚,而且很小的事情你敲诈人家600,好意思?现在还发论坛找人?你真的觉得人家老实人好欺负?我是他朋友,那天晚上他和我说了这事,你走的快而已!这样吧,改天约出来把事情说清楚?报上手机,地址你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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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2:39 | 只看该作者
客家香客 发表于 2016/3/31 00:02
车上有车载录像的,应该车主开门,刚好撞上。这样看来开摩托车的还想去理论样。

楼主的是江铃小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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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2:48 | 只看该作者
weijike 发表于 2016/3/30 21:57
我很奇怪他会让你拍个照

借地回复,  楼主敲诈!自己小心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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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2:55 | 只看该作者
事情原因说出来,楼主请留电话,地址,改天我们去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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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2:56 | 只看该作者
198888 发表于 2016/3/31 02:55
事情原因说出来,楼主请留电话,地址,改天我们去找你


。。。楼主你自己小心点~~人家还在找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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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3:1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可能摊上事了。就算楼主说的是真的,对方也可以先道歉和赔偿,再到法院去起诉,告楼主私自上传照片造成恶劣影响,要求高额赔偿。若法院不受理或裁决不赔偿,对方仍可找人私下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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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3:3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正常情况下上传他人照片到公共网络,要么征得对方同意,要么先进行处理(面部打马赛克)。若非如此,对方可追究上传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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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3:3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不要以为在网上发贴很过瘾,有可能惹祸上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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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3:55 | 只看该作者
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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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5:4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15楼聊天截屏第二句话是亮点。酒驾百分百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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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6:4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喝酒了又没说清谁喝酒了。。再说过后这么久了你去那找人家喝过酒的证据??。。从回贴看,双方是有过商议后再一同离开现场的,而现场监控也应好找,所以逃逸是不成立的。摩托车主只要咬定现场已解决各修各,楼主就侵犯人家的名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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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8:2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A8老师 发表于 2016/3/31 03:31
正常情况下上传他人照片到公共网络,要么征得对方同意,要么先进行处理(面部打马赛克)。若非如此,对方可 ...

非正常情况包括公安部门发布通缉令或法院发布通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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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2:5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3/31 06:44
喝酒了又没说清谁喝酒了。。再说过后这么久了你去那找人家喝过酒的证据??。。从回贴看,双方是有过商议后再 ...

你肯定你仔细的、认真的看了截屏的所有对话了?该事故的双方无论哪一方酒驾,酒驾方都是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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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3:0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土豆子baby 发表于 2016/3/31 12:50
你肯定你仔细的、认真的看了截屏的所有对话了?该事故的双方无论哪一方酒驾,酒驾方都是全责!

那是谁喝酒了?认定了?仅凭一句喝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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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3:10 | 只看该作者
是啊,酒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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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3:2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应说清楚是怎样一回事,比如是你停车时摩托撞上来的、晚上停车你开了停车灯否,或是你停车后,打开车门时摩托撞上车门,因情况而异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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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3:5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不管酒驾醉驾,还是毒驾,或者无牌无证都要经过交警对事故的责任划分,更没酒驾方全责的sb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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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3:59 | 只看该作者
叼你个**,再见到你部烂车砸了你,你有种别躲,给老子出来,做什么龟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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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4:5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把人家照片晒上来,自己却不留联系信息,做缩头乌龟,莫非是个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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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5:1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3/31 13:57
不管酒驾醉驾,还是毒驾,或者无牌无证都要经过交警对事故的责任划分,更没酒驾方全责的sb说法。。。。。。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责任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然而,现行法律上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还算是比较客观、合理,因为该条规定还有一个但书条款:“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而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逃逸行为在事故认定中的界定则过于主观,和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同时也不符合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法理。遗憾的是,实践中大量的事故认定书,交通部门都只引用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直接认定逃逸的驾驶员负全部的责任。
一、酒驾肇事逃逸的责任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的全部责任。
(二) 事故导致一死二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我也来次复制粘贴。
看来普法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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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5:34 | 只看该作者
土豆子baby 发表于 2016/3/31 05:43
15楼聊天截屏第二句话是亮点。酒驾百分百全责!

时间都过那么久了,酒气早就没了。肇事者反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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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5:37 | 只看该作者
嫌疑人不能自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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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5:4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4000+ 发表于 2016/3/31 15:34
时间都过那么久了,酒气早就没了。肇事者反口也没办法。

只要有证据,还是可以判定的。不要怀疑交警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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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5:5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4000+ 发表于 2016/3/31 15:34
时间都过那么久了,酒气早就没了。肇事者反口也没办法。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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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6:0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4000+ 发表于 2016/3/31 15:34
时间都过那么久了,酒气早就没了。肇事者反口也没办法。

酒驾肇事后酒驾者逃过两天(或至醒酒)再自首是不是就可以免除酒驾这一重大责任?
证据釆集有很多种类型,包括嫌疑人供述或有意和无意透露都可以作为案件查证课的切入点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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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6:1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土豆子baby 发表于 2016/3/31 15:47
只要有证据,还是可以判定的。不要怀疑交警的智商。

只是怀疑你的智商。想下赔600是怎来的,如杲是现场双方商议的又那来的逃逸?你百度下人家就酒驾了?就这点事,你会认为交警会去调查人家在那吃的饭,和谁一起,喝了多少酒?哦忘了你的智商,你会主动承认你开车喝了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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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6:1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4000+ 发表于 2016/3/31 15:37
嫌疑人不能自证其罪

嫌疑人亲自供述或透露一般都可以直接用于呈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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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6:11 | 只看该作者
土豆子baby 发表于 2016/3/31 15:47
只要有证据,还是可以判定的。不要怀疑交警的智商。

这里讲的是证据,不是智商,在法律面前智商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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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6:13 | 只看该作者
土豆子baby 发表于 2016/3/31 16:10
嫌疑人亲自供述或透露一般都可以直接用于呈堂证据。

看看最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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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6:15 | 只看该作者
土豆子baby 发表于 2016/3/31 16:10
嫌疑人亲自供述或透露一般都可以直接用于呈堂证据。

知道天朝以前为什么那么多严刑逼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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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6:4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他有牌有证你也有过错,双方责任。你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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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6:5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4000+ 发表于 2016/3/31 16:11
这里讲的是证据,不是智商,在法律面前智商然并卵

关于聊天内容就是证据。
当然嫌疑人事后可以推脱不是自己的聊天内容。但,只要立案且办案机关部门足够重,视调查聊天内容是否嫌疑人亲自叙述那是小菜一碟。
我只讨论此帖涉及的法律层面的东西,至于其它什么逼供之类的不在讨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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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7:0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别让我在兴宁看到你】……楼主先前口气这么大,一天了却不敢把联系信息贴出来!说缩头乌龟算是抬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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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7:1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3/31 16:10
只是怀疑你的智商。想下赔600是怎来的,如杲是现场双方商议的又那来的逃逸?你百度下人家就酒驾了?就这点 ...

为了不影响正常交通通行,轻微交通事故可以双方协商私了并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安全地带。这是交规允许的部份;
在双方协商私了未果的情况下一方趁机逃逸,仍须承担肇事后逃逸责任。这是交规的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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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7:16 | 只看该作者
A8老师 发表于 2016/3/31 17:02
【别让我在兴宁看到你】……楼主先前口气这么大,一天了却不敢把联系信息贴出来!说缩头乌龟算是抬举了

是啊,说出来就有高里忾啊哩辽,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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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7:5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3/31 16:10
只是怀疑你的智商。想下赔600是怎来的,如杲是现场双方商议的又那来的逃逸?你百度下人家就酒驾了?就这点 ...

既然是私下协议,那么,赔什么赔多少是事故相关方的事谁也无权干涉。
如果双方协议达不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报交警由交警认定责任。
但在双方协商过程中一方趁机逃逸仍属肇事逃逸。
至于有没有涉及酒后驾驶,立案后自有分晓。
网友以这个帖子呈现的信息范围内作为讨论依据,如果此案当事者釆取报警处理,那么也不失为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此案例涉及的公私损失虽然轻微,却有典型的示范案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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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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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8:24 | 只看该作者
人没事就好了~~出门再外平平安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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