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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章骨伤科医生差点害了别人的生命,贵局却说只存在医生语气较生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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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2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来已经不想在这个平台申诉了,因为投诉了几个月,本来想投诉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这个医院带着“人民”二字,真是极大讽刺)的黑心医生,结果问题没解决,反而得罪了兴宁市部分单位领导,这非我所愿。书记信箱是书记了解民意、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可惜书记的政策也难以出政府大院,怪不得李克强总理会对政策不出中南海拍桌子。

这次贵局的回复:“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生无明显过错,只是语气较生硬而已”后来经家属一再写信申诉,“派了几个人来协商,但家属要求过高,医患双方沟通未果。”贵局这个回复,显得好像是家属只是受点语气委屈,上访只是无理取闹,望想过份要求。所以在这里我不得不回信驳斥这些荒谬的观点。

正所谓,“伤心事没有搁你身上,搁你身上,你哭的比谁伤心”,如果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黑心医生,只是讹诈了患者几千块钱的财物,也没有人愿意去上访投诉,更不用说因为语气生硬的问题,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走上访申诉这条路呢!

第一、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没有看影像报告就判断患者的手复位不好,为了能迫使患者住院治疗,利用患者的信任,直接叫来两个人,粗暴的把本已复位尚好的手,重新扭断,再复位的尚可。这过程患者痛不欲生,身心受到伤害。(详见我前面的投诉信,还有前后影像报告)

第二、患者的伤情是右桡骨远端骨折,该门诊医生在没有经过任何身体检测,就每天给患者输液三瓶(灭的灵、头孢西丁钠、氨基酸),该门诊明知患者的骨折不需用“头霉素类抗生素”治疗的情况下,为了收取医药费,每天坚持给我过度输液,导致我在2月20日上午10时左右,出现严重的输液反应:身体出现寒战、气促、休克半小时,并差点导致无法挽救的后果。

第三、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派人来协商,但并没有能换回患者的谅解,何也?请问患者家属提了什么过高要求?自已没有诚意,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诬陷患者过高要求,这个伎俩,他们在情况说明就已经用了很多次了,我一点也不意外。

第四、贵局“责令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要进一步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此医疗纠纷。”请问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到了吗?你们跟踪了吗?

兴宁市是世界客都,举国闻名,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无良医生心术不正,给患者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却有恃无恐,个中缘由,相信大家都懂的。患者悲愤难忍,也为了能警醒他们要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有起码的尊重,才会多次上访投诉,现在为止也无可奈何。请问以后谁还敢去梅州兴宁看病,谁还敢去兴宁投资。

是非对错,公道自在人心,以上陈述都有相应的影像报告单、治疗病历、120抢救病历为证。以后,我也会把这些材料寄给书记。相信书记常识就能判断对错,也相信全国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这里还要奉劝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路综合门诊部医生,你们是打着刘锦章的旗号才会有人去你那里看病,如果你的老丈人刘锦章在天之灵,知道你们这样心术不正,坑害患者,也会劝你要悬崖勒马,堂正做人。不然以后其他患者意识到你们的所作所为,难免民冤沸天,到时后悔莫及。

中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是要着力增进团结、解决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习近平主席提出“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 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并为“三不”干部治“病”开出了药方,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医院领导,并没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采取的是走过场,阳奉阴违,“平平安安占位子、舒舒服服领票子、庸庸碌碌混日子”,群众对一些“太平官”长期尸位素餐反映强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路综合门诊部医生提高自已的医术医德,何愁没有病人上门住院治疗。如果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迟早有一天会有报应的。君不见,中央打的大老虎,攫取的权势何其之大,财富何其之多,最终不是灰飞烟灭,让天下人笑矣。

最后,以韩国总统朴槿惠赠芮成钢的字结尾:芮成钢,人生在世,只求心安理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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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8 20:41 | 只看该作者

林木英家属:

你的多次投诉均收悉,我局于3月7日作出书面答复,你不满意。答复后我局要求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主动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于3月12日主动到患者家中看望患者并与家属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我局调查:林木英在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综合门诊部就诊时,因骨折所致患肢局部皮肤组织红肿、发热、疼痛明显,主诊医生予抗炎、消肿及输液处理,符合医疗操作常规,无明显过错。但存在如下问题:林木英出现输液反应后,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综合门诊部的主诊医生在和患者家属沟通工作中,存在语气较生硬,态度不好,解释不充分等情况。

二、纠纷的处理情况:我局作出书面答复的同时,建议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好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协调工作,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于3月12日下午派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和骨伤科主任主动到患者家中看望并做相关沟通协商工作。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同意退还医药费用和支付患者在兴宁市人民医院住院观察费用,但因家属不同意,医患双方沟通未果。

三、针对以上发现问题,我局对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如下要求:要求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一步做好患者解释沟通工作,取得患者的谅解,妥善解决此医疗纠纷。同时要求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

四、建议医患双方在我局主持下再进行一次沟通协调。兴宁市卫计局医政股联系电话0753-3326832。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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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17:47 | 只看该作者
99年,我读高二,去兴宁人民医院割个鱼麟痣,医生向我开口要15元钱喝茶费;现在我去人民医院见到那医生都反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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