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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后宫外孕应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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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2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们是水口益华村的困难家庭,我妻子有两孩后,做过结扎手术,而且是在本地计生办指定计划生育服务站做的结扎手术,三年后,经多次检查确诊昰宫外孕。我们在本市三甲医院住院半月多。请问这些手术费(自费部分)应该找谁来支付。


【来源:兴宁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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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20:20 | 只看该作者
2016年11月28日,益华村村民谢某到水口镇计生办反映:其妻子薛某于2013年12月在兴宁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结扎,在2016年11月发生宫外孕并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粤东医院进行手术(根据其提供住院清单,总费用16191.38元,居民医保报销后自费1838.23元),要求镇计生办是否可以报销手术费中自费部分。

  由于宫外孕和输卵管结扎手术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也不属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补助的项目。因此,按照规定我们不能给其支付手术费自费部分。

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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